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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县长私驾公车撞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07-08-28 09:10:31 来源:楚天金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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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5月湖北原京山县长、市人大代表何某私驾公车交通肇事,造成群众一死一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荆门市纪委近日紧急下发通知严禁私驾公车,违者一律予以免职。

楚天金报8月28日报道 近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许可对涉嫌交通肇事的原市人大代表何某采取强制措施。

何某系京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今年5月私驾公车交通肇事,造成群众一死一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据悉,近两年来,荆门市几次发生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引发交通事故,有数人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查处。荆门市纪委近日紧急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明确提出,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予以免职。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公检法司等执法执纪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由各系统统一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特许驾驶公车的人员名单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市纪委备案。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作者: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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