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设定缴费上下限
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必须以2007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