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珠宝商胡加权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胡父亲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陈乐伟)三年前,珠宝商胡加权与前妻发生争执,其妻被胡驾驶的车子拖行后辗死。法院经过三次审理,一次延迟宣判后,昨日,深圳中院作出判决:胡加权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其自动投案,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35岁的胡加权,此前是深圳一名珠宝商人。检方称,胡加权与其前妻刘美伶于2004年协议离婚,后两人仍同住于胡加权的住处--福田区金海燕花园。2005年2月11日晚7时30分许,胡加权在其住处发现刘美伶有部新手机,想翻找该手机通话资料,而与刘发生争执,胡于是下楼到停车场驾驶其丰田吉普车欲离开。刘追至停车场胡加权车头前面,拍打车前盖,胡不理睬刘,启动汽车倒退出停车位欲驶离停车场,刘随后走到该车驾驶室左侧敲车玻璃,胡欲尽快离去,于是边打电话边加油快速驶离该处。
刘被该车拖行后摔倒,并被车轮作用于头面部,当场昏迷。胡加权驾车被拦停后回到现场,将刘送往医院,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市检察院于2006年1月指控胡加权犯故意杀人罪,深圳中院于2006年2月、5月,2007年9月进行了审理。警方还为此进行了深圳首例系统的模拟杀人现场实验。
昨日,深圳中院宣判,胡加权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其自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加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的父母共计人民币643943.60元。
目击者称,在法官宣判过程中,胡加权一言不发、面无表情。胡加权的父亲神情激动,表示要上诉。被害人刘美伶的亲属表示,他们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认为胡加权该被判死刑,如果胡加权要上诉,他们一定会“抗诉”。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