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一次性或逐年缴费
根据《试行办法》,除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可自愿参加。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缴费以75岁为界线,根据申请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下三类人可免予缴费:孤寡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
缴费到账次月,老年居民就可按月享受待遇,每月400元,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另外200元由财政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继续支付。
养老金不影响低保待遇
崔仁泉表示,《试行办法》实现了广州养老保险制度对覆盖人群的无缝衔接,达到了制度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目标。据统计,全市约12.7万老年居民受益。经测算,财政每年约需投入3亿多元。
崔仁泉指出,老年居民养老金水平是按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5元/月设定。同时,根据《试行办法》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其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时,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有效提高这一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
明年5月前办理待遇一样
老年居民参保,在就近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即可。崔仁泉呼吁,老年居民不需急着申请,请尽量错开办理高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过渡期,从今年10月到明年5月办理参保手续的,待遇发放时间不受影响。
据悉,对于《试行办法》实施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在2009年5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从《试行办法》实施的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对于《试行办法》实施后、2009年5月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年5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养老金从参保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