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广州市旅游条例》是2000年版的《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深化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一般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是两次审议通过,但该条例涉及面广,在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才最终报送省人大批准。
新条例共五章七十四条。在最受关注的旅游者合法权益问题上,针对以往买假货旅行社和商家互相推诿的情况,条例首次提出了“旅行社先行赔付”制度。条例还对旅游从业人员最大群体———导游的合法权益作了规定。条例规定,游客不得强迫导游陪酒、卖唱,不得以猥亵言行骚扰导游。
■新规解读
◎旅行社赔偿后再找商店
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上,新条例在第四十七条中首次规定了旅行社先行赔付制度。即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商店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商店追偿。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从最近几年的旅游投诉统计数据来看,因旅游购物活动引起的纠纷和投诉是比较多的。条例在借鉴外省市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旅行社先行赔付制度。
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志新补充介绍,应说明的是,先行赔付制度仅限于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商店,如消费者在其他商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则不能向旅行社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