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经适房放租套利,欠租56万后跑路,深圳警方立案

2019-01-30 09: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许素霞
经济适用住房在一定期限内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但钱女士还是一次性付了15.5万租下深圳侨香村一套经适房,不幸租金被“中介”陈某卷走。

经济适用住房在一定期限内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但钱女士还是一次性付了15.5万租下深圳侨香村一套经适房,不幸租金被“中介”陈某卷走。陈某留下“道歉信”称,因周转生意需要钱,他有偿“借”来经适房然后转租,套取高额租金后。据了解,陈某在侨香村共转租房屋11套,他本人卷走租客的钱后仍欠下56万租金。由于经适房并不能用于出租,陈某无论与房东还是租客都没有正规地签合同。南都记者从福田警方获悉,目前已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立案调查,陈某未到案配合。

江先生与陈某签的租房合同,陈某称自己是业主“全权代理人”。

江先生:

Q房网称侨香村“特殊”不能带人去看,推荐陈某

侨香村是深圳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小区,2011年底交付使用,目前还不能进入市场。然而,这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加上周边有优良的教育资源,让不少人想进“村”。

江先生在深圳有房子,不过去年,孩子从南山学校转学到侨香外国语学校,为了方便照顾,江先生夫妇准备在学校附近租房住。

据其反映,2018年6月前后,他通过Q房一位职业经理人在附近看房。侨香村与学校仅一路之隔,江先生便想租这里的房子。不久,Q房网中介通知侨香村有房子出租,但因房屋的特殊性,该公司不能带其去看房,便推荐一位叫陈某的男子。

江先生透露,见面后,陈某自称是多套侨香村房屋业主的“全权代理人”,还出示了房屋房产证的照片,(据江先生证实,其中一个业主是该房的业主,但另一位则不是)还有陈某向业主每个月转账的流水记录。尽管江先生夫妇了解侨香村的特殊性——还没有到出租租售年限,但为了能让孩子上学,江先生夫妇还是下决心。

三房两厅,月租8500元,陈某要求签一年付一年。因一年租金及中介费超过10万,数额较大,江先生不放心,要求直接交给业主,陈某就提供了一个账号说是“业主”的。几天后,江先生拿到侨香村14B栋29楼一户的钥匙、小区门禁卡和停车卡等,顺利搬家。

钱女士:一次付给陈某15.5万元

此后,江先生常跟中介陈某联系,家里漏水、点灯坏了等小问题都会找他,见陈某从不推辞,觉得人不错,又把他介绍需要租房的同事钱小姐。

去年11月,钱女士经同事江先生介绍认识了房屋代理人陈某,从其手上租下侨香村7栋一套房子,月租1万 ,外加两个月押金和中介费,钱女士一次性支付给了陈某15.5万元。事后,钱女士回想起,之所以毫无顾虑就一下子给了那么多钱,就是因为朋友在这里住了有半年多了,自觉信得过。

11月11日,钱女士一家人搬进了小区。据其反映,当天陈某出奇地好,还找来人帮忙打扫卫生,帮忙办理好了房卡、停车卡,还免费帮其换了门锁,她表示,这些都需要业主才能办理的。为此更打消了心里的顾虑。

转折

房东称没收到租,要钱女士搬走

让人始料不及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钱女士住了一个月后,就发现房子的水电管理费处于欠费状态。但据其透露,每个月的水电费都是经由中介陈某给到房东的,而她已将当月水电费等付给了陈某。

1月7日,房东还是上门了,原因是陈某并未按时支付房租。面对房东索要房租,无论钱女士怎么解释都没有用,她还是被要求尽快搬出房屋,或者接受房东提出的加租要求。

据钱女士反映,房东初次上门后,其本想报警寻求帮助,但是对方表示因房屋特殊性,可协商处理。之后,钱女士爱人还专门去了一趟房东在南山的家,交涉关于房子继续出租的事项,但结果让他们难以承受。房东要求从2019年1月起租用3年,房租涨至13000元每月,并且到今年6月份还一次要再涨租。面对远高于周边水平的房租,钱女士一家犹豫了。“被骗了15万,现在又要支付新一轮的房租,”她怀疑房东故意提租让她搬走。

数日后,钱女士一家被香蜜湖派出所传唤,房东报警指控他们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在派出所笔录期间,钱女士得知同事江先生已被房东也找上门来了。而此时,不论电话还是微信均无法联系上中介陈某。

陈某的经纪牌照,他的道歉信中称自己为生意周转而欺骗业主及租客们,并解释交不上租因其经济严重透支。

被骗的房东:

侨香村房子“特殊”但都公开放租

陈某的租客必须搬走让新租客搬来

1月20日下午,南都记者采访江先生时,恰遇该房的业主周女士上门,同行的有周女士带来的新租客,和侨香村业主兼该小区业委会成员刘女士。周房东表示,她朋友马上要搬到她的房子来住,江先生当天必须搬离。经过沟通,周房东答应宽限一天时间,并答应会为其介绍小区内的房源。

南都记者在与房东周女士聊天时得知,陈某从2018年5月中旬起,以每月1万元的价格“借”她的房子,每月初交钱,然而从去年12月就没见陈某交过租,她上门来看才知房子被转,居住人并不是陈某。

聊天中,周女士并不否认该房子的特殊性,但即使如此,业主都公开“出租”,在业主群里隔三差五就会有人挂出“放租”信息。据江先生透露,陈某此前就活跃在这些业主群内,掌握很多租房信息。

陈某留下的烂摊子在“发酵”,收不到钱的房东和交了十几万租金的租客冲突愈演愈烈。

江先生说,周女士为催他搬走数次恶言相向,言语中还带着威胁。他一边跟她斡旋,一边在别处租了房子把老人孩子迁过去。1月21日,江先生租下的房子被周女士带人破门而入,他选择了报警。

被骗的租客:

陈某疑伪造房产证骗人签合同

租借凭据均无合法印鉴图章

在采访中,江先生提供了陈某同房东周女士签署的“借房”合同,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既没有中介作证,也没有相应的印章等,仅仅是一张A4纸。用房东周女士的话来说,“租侨香村的房子,都只有一张A4纸”。

颇值得玩味的是,尽管房东刻意回避“租”字,但合同条款第三条显示,乙方陈某必须在每个月2日前交付“当月房租”。这份房屋“借房”合同除明确该房屋“外借”时间及金额外,还要求陈某保证房屋在“外借”期间不得空置。南都记者查阅《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发现,房主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房屋内居住的,将有可能被主管部门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因此,长时间空置对房东极为不利。

在采访中,江先生和钱女士均反映,陈某除了自称是各自房屋业主的“全权代表”外,还向他们提供了各自的房屋产权证明,而事后才发现,陈某提供的房产证明均存在PS,即作假嫌疑。而房东周女士也表示,陈某提供的房产证中,确实有一个是她的名字,但另一个她并不认识,应为陈某所杜撰。

而在陈某出租的几套房屋的合同中,尽管采用的合同格式是房屋中介的正规合同,但是落款处均没有房屋中介的图章,只有签名。江先生表示,这就是陈某巧妙利用了侨香村房屋的特殊性,在忽悠我们签下来了这个不伦不类的合同。

陈某与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签名处没有公章手印。

陈某道歉信:

过完春节会接受法律制裁,希望重头再来

江先生被房东赶出侨香村后,他和钱女士以及几个被骗的租客成立了一个微信群,里面包括陈某,他们仍希望能够联系上他,保住自己在侨香村的“家”。

“最近这十多天,我几乎每晚都在做噩梦!”1月23日,钱女士转发一段据称是陈某的道歉信中,他如此写道。陈某在信中承认自己为生意周转而欺骗业主及租客们,并解释交不上租因其经济严重透支。

陈某在信中透露,从2018年5月开始,其先后在侨香村以高价租下11套房,然后以半年一付或一年一付的收租方式低价转租,短期获取巨额资金。他表示现状只持续了半年,到了2019年1月,因亏空太多,他只支付11套中的5套,其他的已无法再交租。据其透露,11套房租中,其已透支了约56万元之多。

道歉信的最后他提到了自己两个小孩,“我怕,怕孩子以后问他妈你爸去那了,怕孩子有我这么一个爸以后要怎么做人,怕她们被同学取笑。”他表示,等陪孩子过完春节,便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他又希望获得业主和租客们的谅解,给他一个重头再来的机会。

警方

已立案调查陈某 呼吁举报线索

日前,南都记者从福田警方了解到,陈某租房骗取租金涉嫌诈骗罪,福田警方已立案侦查。福田警方透露,陈某有重大诈骗嫌疑,因其目前尚未归案,警方将督促嫌疑人陈某尽快到派出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另外,警方呼吁掌握情况的市民积极提供相关的线索,尽量挽回市民的经济损失。

(文中江先生、钱女士、陈某均为化名)

采写/摄影: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 陈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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