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深圳将全面开放“工改保” 官方辟谣:过度解读

2019-03-21 10:19 作者:孙雅茜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许素霞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有声音称其中有关“工改保”申请条件的政策修订意味着“全面放开工改保”。

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有声音称其中有关“工改保”申请条件的政策修订意味着“全面放开工改保”。对此,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方面在3月18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予以官方辟谣,称“该说法为片面的、过度的解读”。

官方“辟谣”:“工改保”申请条件绝非全面放宽

“工改保”意指旧工业区改建保障性住房小区,是深圳城市更新中的重要类别。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中,有关“工改保”申请条件的放宽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工改保”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梳理深圳过往“工改保”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发现,2017年深圳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下简称“《暂行措施》”)就已规定了成片产业园区外,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为工业工业区可以申请“工改保”。时至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工作人员徐圣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定》在与该办法进行衔接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深圳去年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提出的2035年前筹集100万套保障房等相关要求,适当的放宽了“工改保”的申请条件,提出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是500米还是1000米的要求,拓展了保障房供应渠道。

徐圣荣强调,此举绝非全面放开,“绝大部分的工业用地已经纳入工业区块线进行管理,故大部分的工业用地还是受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才可申请‘工改保’的限制”。

此外,在拆除范围边界划定的具体实施层面,《管理规定》也进行了详尽的要求。其规定,工业区块线内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申请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拆除范围应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合法用地,且超过50%的用地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的,该合法用地可全部适用有关政策;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其他用地,因规划统筹或技术误差等原因导致拆除范围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外的,超出的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除范围的10%。徐圣荣向记者表示,“可以预判因政策放宽,‘工改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将有小幅提升”。

新政焦点:小地块政策正式“告别”

伴随《管理规定》的一纸公文,在深圳经历4年探索的小地块城市更新正式成为历史。

为鼓励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自2014年开始,原特区四区试行小地块更新政策,即用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之间的地块,也可以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工作。2018年8月28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关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事宜的通知》(深规土[2018]629号),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地块的申请。对于拟申报拆除用地不足10000平方米的情况,建议扩大研究范围,与周边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片区共同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不仅未提及“小地块”更新事宜,更是明确了拆除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0平方米。

对此徐圣荣表示,此项政策的调整是因为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小地块更新项目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使城市更新出现“碎片化”的倾向,“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成片、连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高效有质量的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故而在《管理规定》中进行了相关修订”。

政策创新:第一次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

作为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的一大创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第一次“落地”深圳城市更新。

从2009年深圳市出台《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到现在,深圳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超过700项,涉及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经过统计,有部分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长期没有实施进展。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在本次修订中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制度,即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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