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再改物管条例:两成以上业主联名或可申请筹备业委会

2019-04-24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许素霞
一直困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的老大难问题今后有望获得破解。

一直困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的老大难问题今后有望获得破解。4月23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下称“修改一稿”)拟规定,两成以上业主联名即可向街道办书面申请筹备业委会。

物业费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东说,在立法调研中,有意见建议增加老旧小区如何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规定。鉴于目前深圳仍有近六成的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确实应创造条件推动此事,“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

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书面申请成立筹备组。收到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街道办将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将为破解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创造条件。”王晓东说。

物业服务费调价难则是影响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修改一稿”此次也拟新增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在一定幅度内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未授权的,业委会可在深圳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幅度内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在业主委员会作出调整物业服务费决定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撤销该决定。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作出调整物业服务费的决定不得执行。同时,物业服务费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非法定理由,物管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为简化申请流程,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修改一稿”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申请程序作了调整,规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应急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先行垫付。

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业委会的证明向区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拨付;5万元以上的,还应当向区主管部门出具街道办审核意见、有关部门整改通知书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等资料以及经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报告。

物业管理信息公开机制也得以强化。一是相关信息公示除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外,还要求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并且时间不少于10日;二是要求将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三是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示间隔由每半年修改为每季度。

此外,“修改一稿”还强调,非法定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相关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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