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深圳咨询热点(六)

2019-04-26 1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编辑:张毓琪

一、2019年4月1日调整税率后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税率开票交税,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以后,就按照13%税率开票交税。

二、4月1日之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答:不可以。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只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什么叫增量留抵税额?

答: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怎样才可以享受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发票必须是公司抬头的吗?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是的。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适用所有行业吗?

答:是。

六、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拿3月份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是要4月份之后发生的业务才可以。

七、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凭证如何留存备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将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外其他发票的复印件单独装订备查。

八、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4月份之前发生的业务,4月份之后取得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九、若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其他客票的,是否有抵扣时间的限制?

答: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按照现有的抵扣规定执行,取得其他凭证暂未有抵扣时间的限制。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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