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平均庭审用时46分钟

2019-09-03 15: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蒋伟岸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庭审”

张春和介绍,早在2002年,广州中院即开始审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之后的十余年中对涉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涉网名誉侵权等领域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4年5月,广州中院成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以推进电子商务案件专业化审判。2017年,广州中院又打造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以“远程开庭”模式进行庭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庭审”

张春和还说,广州法院拥有庞大的互联网产业司法需求、海量的涉互联网案件样本与案件类型、全国领先的信息技术及丰富的涉互联网案件调研审判实践。这都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领域的司法规则和审判方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运行奠定了基础。

“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极简诉讼服务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努力的方向。”张春和介绍,在诉讼集约化方面,法院科学设计诉讼平台操作界面,当事人直接进行模块勾选即可完成网上立案。“比如,我们首次开庭审理案件,在当事人提交立案申请后6小时内就完成立案、送达及应诉答辩。”在庭审智能化方面,深化自助举证、一键调证、跨域质证,以证促审,带动诉讼各环节在线完成。实现多链路多终端“无人记录”线上庭审全覆盖,已结案件平均庭审用时仅46分钟,有效提升当事人及法官碎片化时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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