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二手平台买大牌化妆品,被骗近六千元

2020-01-10 09:10 作者:陈伊纯 来源:南方+ 编辑:许素霞
当前,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随着商品信息的增多、种类的不断丰富,消费者稍不留神,便有可能成为骗子的“钓鱼”对象。

当前,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随着商品信息的增多、种类的不断丰富,消费者稍不留神,便有可能成为骗子的“钓鱼”对象。

临近岁晚,各种诈骗套路又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该如何擦亮眼睛,做精明的“剁手党”?广州荔湾法院的法官来支招了!

在二手交易平台购入化妆品,却被诈骗5650元

“您好,麻烦问问,这个化妆品是不是这么便宜呀?正品吗?”

“是呀,不过我很少上X鱼,X鱼上说不清楚,加我微信详聊好吗?”

记者获悉,2019年2月,小周在二手交易平台“X鱼”上看到一款心仪的品牌化妆品被施某以低价出售,她心动不已。在向施某询问化妆品相关情况后,施某要求小周加微信详聊。

微信上,施某向小周发了化妆品空盒等照片。看到实物照片,小周更信任施某了。在低价诱惑面前,周某毫不犹豫地按照施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给她转了第一笔款。

为了继续骗取小周的信任,施某收到第一笔款后,通过微信向小周发送了虚假的快递单及打包视频。看到这些内容,小周更是深信无疑,陆续向施某转账共5650元。

汇完款项,小周满心欢喜地坐等收快递。不久后,小周按照施某发来的快递单查询快递信息,一查竟然发现,此单并不存在。

小周赶紧联系施某,而这时的施某已知骗局败露,迅速将小周拉黑屏蔽。得知被骗,小周急忙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民警将施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7台、手提电脑等物品一批。

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广州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依法扣押其作案工具手机、手提电脑等设备,追缴施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650元,发还被害人周某。

该案的经办法官黄慧珊认为,消费者在驰骋于网络世界、买遍全球的时候,也要加强警惕,切莫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蒙蔽。被告人施某正是利用了大牌化妆品“低价”出售作为诱饵,一次又一次地诱骗被害人付款,并迅速将钱款转走。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要带上“精明眼”和“警惕心”,要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平台和商家。对于一些品牌的非官方交易渠道,要多查验交易对方的信息,尽量避免一次性的大额交易,同时注意保留转账的痕迹。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益,通常会有临时保管交易款项的功能,因此消费者直接在二手平台交易会相对有保障,如轻信他人直接转账付款,容易被骗失款。

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显示,诈骗数额较大的(广州地区的标准为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广州地区的标准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广州地区的标准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大力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颁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即属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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