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问是否携带烟花爆竹?”
1月16日下午,福城街道桔塘网格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新塘某工厂门口疑似有人员违规存放爆竹等爆炸物品,经上前排查确认为产业园某公司购买的准备新年放的一排爆竹,网格员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并联系警区民警到现场处理,同时到该涉事人员出租屋内查看是否非法存放其他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目前该涉事人员已带回警区,爆竹已收缴。事后,桔塘网格站站长带领队员到园区工厂找到相关负责人,对其告诫,强调严禁单位及个人对烟花爆竹等物品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行为,并对剩余一排爆竹进行暂扣处理。
早在2013年11月,深圳市便已发布并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三项规章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任体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严守春节期间辖区安全关的决心是我们始终要坚持的。”福城网格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部门会总结经验,持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推出符合实际的排查方式,全力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为辖区居民春节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