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条例修订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食四类野生动物,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二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四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