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简化公办幼儿园等批准设立程序,畅通事业单位退出机制

2021-01-12 09:02作者:张小玲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深圳简化公办幼儿园、专职消防队、市外高校入驻虚拟大学园等特殊领域的机构批准设立程序,促进机构落地更加高。

深圳简化公办幼儿园、专职消防队、市外高校入驻虚拟大学园等特殊领域的机构批准设立程序,促进机构落地更加高。同时,畅通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退出渠道,实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优胜劣汰”。深圳市编办1月11日公布有关举办事业单位的政策。

实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优胜劣汰”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深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打破一般由政府部门举办事业单位的束缚,大力引导、创新推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简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通过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更加市场化的管理运行模式,为服务保障深圳创新创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一批优秀的行业代表,如深圳湾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

为进一步创新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公益事业提供主体多元化,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通知》(简称《通知》),配套出台登记和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涵盖准入、登记、运行、退出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为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引导和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双区”公益事业提供了更加健全的制度环境。

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向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通知》明确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总体发展布局和设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设立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评估和论证,严格把好准入关口。简化公办幼儿园、专职消防队、市外高校入驻虚拟大学园等特殊领域的机构批准设立程序,促进机构落地更加高效。同时,畅通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退出渠道,明确可以采用主动申请退出、退出评审或撤销登记等方式退出,并对退出后剩余资产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做具体规定,实现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优胜劣汰”。

建立公益指数评价机制

政策还要求,引导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广泛吸引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理事,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门委员会,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鼓励设立监事会或者独任监事,对决策层和执行层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推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同时,进一步明确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法人独立财产权,规范工资薪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实行社会化用人,吸引“高精尖缺”人才专注公益事业,切实激发从业人员干事创业动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对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采取审慎包容监管。一方面,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登记机关以及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实行远程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不干预单位日常运营,确保事业单位自主权,有效激发各项事业创造发展活力。

同时,建立公益指数评价机制,对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成效等进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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