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暂停夫妻婚内更名

2021-01-22 09:23作者:黄璐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1月21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1月20日,网传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715新政”中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

1、“7. 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南都记者从市住建局方确认,该文件内容属实。

其中颇受关注的是第三条。根据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根据新规,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即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不能单独登记也不能联名登记。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个政策补丁意味着如果购房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可以防范先购房再更名过户到别人名下从而无形之中使得没有购房资格的人获得了购房的情况。“这打击了猫腻的交易现象,使得买房严格遵循现在的限购政策。”严跃进建议,其他城市也要学习这种方式,“实事求是地将购房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人的名下。”

严跃进也表示,房屋交易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或会引发部分购房者近期加快去更名。有媒体称,今日突发,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夫妻婚内更名,但南都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处得知,该信息不属实,只是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暂停夫妻婚内更名。

关于购房资格与住宅产权问题区分问题,地产律师贺倩明表示,虽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但住房产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715新政补丁升级半年回溯】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深圳楼市新八条。据戴德梁行研究部相关研究透露,在过去的半年时间内,市住建局相继多次细化细则,升级“补丁”,以期让调控更有力。

细则出台,社保断缴、离异人士购房

7月29日,“新深八条”细则正式出台,明确对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解读。依据细则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 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有1套住房,且符合购房资格,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购买1套商品住房。

也正是在此细则中提到了“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此次函件正是对此条细则的修正。

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

9月10日,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深圳市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同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离异人士购房:离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

9月11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度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浮出水面。该文件的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的执行在社交网站上引起热议。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离异后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任一方或双方名下。再婚或复婚家庭,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复婚或再婚人士只需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而不再追溯离异前的家庭房产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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