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了!超21万㎡,深圳一批土地改为“居住用地”

2021-04-29 09:23作者:冯少文来源:南方网编辑:黄晓航
加大住房供应

4月25日,深圳公布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今年,深圳持续发力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计划供应363.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2.1%,较2020年、2019年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分别提高了24%、142%。

而随后的4月27日、2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就公示了辖区内多个地区的法定图则调整情况,包括有沙湖-碧岭地区、坪西地区、沙田地区、宝龙工业城地区、石芽岭地区。

上述单位在公示中明确:这次法定图则的调整,实际上是为加大住房供应。而南方日报、南方+统计,本轮调整后,新增的居住用地面积将超过21万㎡,与此同时,还在地块中配建公共住房、学校、公园等。

1、石芽岭地区:“商业用地”改“教育用地”

法定图则情况:

[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209㎡,容积率2.8,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3-10地块分为03-10-01和03-10-02两个地块。

(二)03-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13709㎡,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邮政所(建筑面积100㎡),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13572㎡公共住房。

(三)03-10-02地块用地面积6500㎡,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8班小学,备注:规划,可做北侧02-16地块扩建用地。

2、坪西、新生地区修改为:商业用地改“二类居住用地”、“教育设施用地”

法定图则情况:

[坪西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1913㎡,容积率3.0,配套设施为肉菜市场,备注:规划。

[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7435㎡,容积率3.2,配套设施为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备注:规划。

[新生地区]法定图则05-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3045㎡,容积率3.2,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一)[坪西片区]04-28地块划分为04-28-01和04-28-02两个地块。其中,04-28-01地块用地面积为16656㎡,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邮政所(建筑面积100㎡)、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16489㎡公共住房;04-28-02地块用地面积为15257㎡,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0,备注:规划。

(二)[新生地区]05-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5.0,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700㎡,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30453㎡公共住房。

(三)[新生地区]05-08地块划分为05-08-01和05-08-02两个地块。其中,05-08-01地块用地面积为12200㎡,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备注:规划;05-08-02地块用地面积为10845㎡,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3、宝龙工业城地区:“行政办公用地”改“二类居住用地”

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11-13、11-14、11-21、11-25地块位于宝龙高新园区内。

11-13地块用地面积为19011㎡,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配套设施为邮电支局,备注:规划。

11-14地块用地面积为35623㎡,用地性质为服务业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为文化站、影剧院,备注:规划。

11-21地块用地面积为9169㎡,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6,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4500㎡),备注:规划。

11-25地块用地面积为699㎡,用地性质为垃圾处理用地,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点、环卫工人作息房,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一)11-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919㎡,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容积率无,备注:规划。

(二)原11-13地块剩余用地与11-14地块、11-25地块合并,新增一条南北向规划支路,宽度12米,将地块划分为11-14-01、11-14-02。

(三)11-14-01地块用地面积2611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1,配套设施为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29454㎡公共住房。

(四)11-14-02地块用地面积19926㎡,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3,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700㎡,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18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60㎡)、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0㎡)、邮政支局(建筑面积1500㎡),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23313㎡公共住房。

(五)11-21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8班小学,备注:规划。

4、沙田地区:“新型产业用地”改“二类居住用地”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06-09地块位于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在坪山高新区范围内,并与坑梓中心相邻,兴创路与秋田路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为24956㎡,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5.0。

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1-06-09地块细分为三部分,

其中01-06-09-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21605㎡,容积率为4.8,配建不少于8900㎡公共住房,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占地2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0㎡)和一处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1500㎡);

01-06-09-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0㎡;

其余部分为规划道路3291㎡。

5、沙湖-碧岭地区: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和坪山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具体地块信息详见调整前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规划调整情况:

为保障坪山区招拍挂居住用地供应,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作出如下调整:

(一)18-04地块细分为4个地块,其中:18-04-01地块(1371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通信汇聚机房;18-04-02地块(9293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7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邮政支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8-04-03地块(1443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5.0,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300平方米)、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8-04-04地块(779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6,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7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二)18-11地块细分为2个地块,其中:18-11-01地块(1654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8-11-02地块(338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配建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占地面积65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占地面积15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90平方米,占地面积130平方米)。

(三)根据《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18-17地块不再配建再生水厂。将18-17地块细分为6个地块,其中:18-17-01地块(2631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1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18-17-02地块(1559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7,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2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18-17-03地块(1395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8-17-04地块(1420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发展备用地,地块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为主;18-17-05地块(1708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规划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17-06地块(577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四)17-02地块(25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教育设施用地不变,建设功能由48班初中调整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五)18-12和18-18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085平方米和11403平方米。

(六)沿坪山河一侧临河首排建筑塔楼限高80米,鼓励社区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沿河一侧布置,塑造城市滨水区活力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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