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一市民购车被收4000元GPS服务费,退费艰难

2021-08-15 16:29作者:吴春熠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多次投诉后监管局受理

近日,市民林先生(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在宝安的骏业汽车城签订了一份零首付、总价13.5万元的汽车购销协议。而在准备签贷款合同时却发现,贷款总额达13.9万。当林先生以不合理加收费用为由,要求退还定金时,却遭到车行拒绝。对此,车行表示称额外的4000元是由贷款公司收取的GPS服务费,因退还定金涉及合同违约,因此不属于销售环节的责任。

据了解,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已由专人对此事进行调解。据悉,因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部门,消委会对此不予受理。

多次投诉未果,林先生则通过市政府信箱反映问题。8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回复记者称,事情已得到解决,其余则未有更多回应。

多出来的4000元:GPS服务费

林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7月18日,自己在宝安骏业汽车城,与深圳市骏业汽车城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零首付、总价13.5万元的汽车购销协议,购买的车型是广汽传祺埃安魅580。“约定好的价格是13.5万全包,包括转营运、网约车终端、营运保险、玻璃贴膜、脚垫、底盘装甲工时等费用”,林先生表示,自己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还支付了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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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车行销售人员巩女士(化名)以加快提车周期为由,要求林先生再交1万元定金,并约定提车时间约为两周,届时将退还共1.5万元的定金。

在巩女士的安排下,7月21日,林先生在罗湖的工商银行面签了一笔9万元的贷款。7月24日,当林先生前往车行,准备签订第二份贷款合同时却发现,第二笔贷款达到了4.9万元,如此一来,13.9万元的总贷款,比原先协商好的总价13.5万元多出了4000元。

“一开始他们告诉我,不需要管这个,只需要签字就可以了”,据林先生表示,一再追问下,巩女士才告知,这是贷款公司要求追加的GPS服务费。

无理加收费用引不满

由于总金额超出了当初的协议,林先生向车行明确表示,拒绝签订第二笔贷款的合同。而车行则表示称,若林先生不接受第二笔的贷款,则需要全款进行购车。

随后的几天时间,林先生多次就4000元的费用和提车问题与车行沟通协商。据其表示,7月27日,在车行给出的解决方案中,一是坚持第二笔4.9万元的贷款,并称这是贷款公司的硬性规定。二是转为首付4.5万元提车,但需要额外加收3000元,作为已签订的第一笔9万元贷款的服务费。

据林先生表示,当自己提出,要放弃购车并退还共1.5万元定金时,车行相关人员则称,由于第一笔9万元的贷款已经签订,因此定金无法退还。并表示,合同纠纷林先生可依法律途径解决。

而整个前期的购车流程,也引起了林先生的不满。“从追加1万元的定金,到分开做两笔不同的贷款,再到超出13.5万以上的总费用,事先没有提前说明,而是签订协议之后才重新提出来的”,林先生表示。

车行:服务费是第三方公司核定

据了解,林先生所签订的汽车购销协议中,勾选的购买类型为“经银行抵押贷款”。而第一笔9万元的费用则显示为,深圳市网易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销售合同,按揭金融机构为工商银行。此外,林先生还透露,其通过销售人员巩女士得知,第二笔费用的贷款公司,名为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

销售人员巩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作为业务员已与林先生就解决方案进行多次沟通,但林先生始终不愿意面对面商谈。

“我们只是一家销售公司,贷款金额是由第三方核定的”,深圳市骏业汽车城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上述的4000元GPS服务费是由第三方的贷款公司核定收取,不属于购销协议中的范围,并称:“目前汽车金融公司都会要求装GPS,做这个行业的都知道”。

负责人还表示,根据第一份合同的约定内容,违约将不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另外,由于贷款是跟第三方签订,因此林先生所述的退还定金,属于跟第三方的合同纠纷问题,而不是销售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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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投诉不在受理范围

据悉,在与车行沟通协商的同时,林先生也将此事投诉至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要求退还定金。

南都记者从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7月29日,在收到林先生的投诉后,调解人员开始联系各方核实情况并进行调解。

据了解,根据林先生提供的信息,宝安消委会通过电话与被诉方深圳市网益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其经营者方总在回复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称已安排好门店负责人处理此事,建议林先生前往门店与负责人联系退款事宜。

而车行销售人员巩女士在答复宝安消委会中称,不知道方总是谁,也没接到退款事宜的相应通知。与此同时,郭小姐还向宝安消委会表示,从未说过要扣掉1.5万元的定金,并称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双方需要根据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详谈解约事宜,而不是单方面要求退款。

调解人员刘先生向记者表示,根据受理的投诉信息显示,被诉方为深圳市网益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由于被诉方和商家(骏业汽车城)不属一个片区,已建议其撤诉,并重新反映投诉至相应的片区”。宝安消委会的处理意见则显示:经确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本次投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部门不在消委会,对此不予受理。

随后,林先生也再次向全国12315政务平台发起投诉。8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通过该平台回复称: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管辖,建议您拨打电话0755—12345或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当事人:依指引向上级部门反映

林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已先后四次通过全国12315政务平台反映问题,但结果均显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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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商务部2017年通过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显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则显示: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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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的提醒下,8月9日,林先生已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再次反映上述购车问题。并根据网站咨询投诉指引,将投诉信件发送至深圳市政府信箱。

市监管局宝安局:事情已得到解决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深圳政务短信平台]回馈显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在回复中称,投诉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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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8月10日林先生已自行前往市监管局宝安局咨询受理情况。相关调解人员告知其,已与深圳市骏业汽车城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沟通,并建议林先生自行前往骏业汽车城,若再次协商无果,调解人员再介入。

8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仅回复记者称,事情已得到解决,对于前几次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则未有更多回应。

相关说法也得到了林先生的印证。“对方答应了可以退还押金,但是需要等待七个工作日”,林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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