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校跨学区流动需要注重公平与稳定性

2021-08-19 10:24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江苏盐城教师以每年15%的比例进行校际交流

8月17日,北京就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表示,更多学校老师将进行跨校跨学区的流动,辐射更多优质教育服务。

教师跨校跨学区流动,是教育资源均衡化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日本和韩国政府均采用强制性教师轮岗制,缩小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校在师资质量方面的差距,这一制度受到国际教育界的广泛赞誉。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可以预见,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实行教师跨校跨学区流动,如何建立一套教师流动的标准化体系,确保教师流动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对于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国家层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法规。相对来说,教师城乡流动的政策较多,包括2020年初,中央一号文件第九条明确提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但同样没有一个基于公平性和稳定性的标准体系,更多的还是地方探索出的不同经验。比如,河北省沧州市将教师的所有权从所在学校转移到当地的教育系统,从而增加优秀教师被派往有需要的学校和地区的机会;江苏盐城全市辖区内教师以每年15%的比例进行校际交流,仅仅一年时间,盐城市就彻底消除了择校问题,全市80%以上的高中生在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就读。盐城也因此被称为“一座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择校生、没有条子生的城市”。

政府主导下的教师流动,如果操作不当,容易产生权力滥用的问题,不考虑教师的个人现实利益和学校的稳定性,有违教师流动的初衷。从社会流动学理论来说,达到人才资源配置优化,一般只需要10%—15%不同层次的人才处于流动状态,需要人才在流动到的岗位工作3到5年的时间。教师流动同样适用这一理论,10%—15%的优秀教师到新岗位后,围绕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教师相互交流、学习和探究,富有创造性地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至少需要3年的稳定期。

这就需要坚持机会均等原则,将教师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它包括流动机会的普遍平等性,任何流动机会都应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开放,而不能只面向一部分教师;包括筛选标准的普遍适用性,应避免家庭背景、社会人际关系等因素干扰;包括双向流动的普遍性,既然是政府主导,弱势学校的一般教师也要以同等比例流向优质学校;包括对教师合理选择权和表达权的尊重,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教师流动后遇到的现实难题。

也就是说,教师合理流动应该是:教师能够流动到与自己目标方向一致的学校,使自己的努力方向与学校的期望相一致,以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既使教师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又能促进学校更快更好的发展。这应该是建立教师流动标准化体系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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