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外广告设四类禁设区,户外广告实施新规

2021-09-08 08:26作者:张小玲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王泽权
深圳对户外广告实行分区分类指引

深圳对户外广告实行分区分类指引,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今日公布,户外广告实行新的指引,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555x350_61372689c5303.jpg

2021年8月27日,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对比《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旧指引》),《新指引》有7大主要修订重点。管控目标由《旧指引》“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565x326_61372689c2c04.jpg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实施安全检测制度;一楼门楣招牌实行安全承诺制度。

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新指引》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

《新指引》参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及电器件、结构构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检测等4个方面。

《新指引》按照载体和形式梳理,调整为2大类65小类,同时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今日报纸

手机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