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的官员受贿细节披露!

2021-10-08 07:46作者:刘苗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赖美弘
多次索要名表

落马一年半后,乌鲁木齐市原副市长李伟贪污受贿细节被披露。

李伟

索要多块名表,雇保姆、缴电费也要人“买单”

南都记者在中国检察网查询获悉,2020年10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该案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李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41.2132万元占为己有;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114.0553万元,其中808.8828万元未实际取得。

其中,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伟任新疆**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副主任、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乌鲁木齐市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30名私营企业主、3名干部在国有企业改制、工程项目承揽、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共计2114万余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李伟受贿所得包括多根金条、数个玉器,并索要、收受8块名牌手表及2个名牌女包,单品价值数万至数十万。比如,其曾为新疆某公司在改制方面提供帮助,并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索要宝格丽牌手表1块,价值25.6036万元。

此外,李伟还多次以将房产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向企业主变相索贿数百万元。比如,2015年8月,其要求新疆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27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乌鲁木齐市一处面积235.91㎡的房屋。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86.3万元,李伟变相索要83.7万元。

南都记者梳理还发现,除奢侈品、现金外,李伟雇佣保姆费、物业费、暖气费、电费、儿子在北京的房租、补习费等琐碎杂项均“安排”企业主为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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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在酒桌上把人分三等,称“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李伟,1966年6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其曾长期在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2003年5月调任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其后历任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南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南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6年8月,李伟调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年5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2020年3月22日,李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于4月1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上述信息称,李伟“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贪婪的种子结恶果:乌鲁木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披露,李伟痴迷于“当官”后拥有的特权和地位,乐于在特殊场所吃请。在接受老板宴请吃喝时,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对应的酒也分三档——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他说:“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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