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残疾人本月起可额外领取生活扶助金!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发布

2021-10-14 08:42作者:张玮 许懿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本月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之一的,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日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称《低保办法》),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下面跟小编来划重点——

1、申请对象从家庭扩大到“家庭+个人”

《低保办法》明确深圳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拟定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2021年度为例,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据为1300元/月,广东省民政厅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此次将申请对象从家庭扩大到“家庭+个人”,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一是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2、低保范围扩大至部分非深户困难人员

《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深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深户居民在深圳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深户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与此同时,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低保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按月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额度为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

3、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为优化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的申请与审批,《低保办法》建立了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其次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同时明确了不予审批、增发、减发、暂停发放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规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进行随机抽查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定期分类复核的职责。

4、建立防范“养懒人”机制

为防范社会救助中容易出现的“养懒人”情况,一是明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主动申报的,可以延续享受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进一步明确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时间,即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并新增可免除公益性社区服务的情形。

三是细化定期报告要求,规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在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如果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时间未达要求的,将被停发低保;低保对象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且未报告或者超过一年无法联系的,也将暂停发放低保。

【见习记者】许懿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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