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踩雷!深圳爱洛医美门诊藏匿病历,还......

2021-10-20 07:49作者:李榕 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赖美弘
有八处违规操作

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在南山区深圳爱洛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了肋骨鼻综合修复手术,术后,该机构却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接到线索,卫监执法人员前往该门诊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这家门诊部,不只存在这一项问题。

只有一级项目资质,却开展二级手术

执法人员发现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明确载明限开展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而张女士做的“肋软骨取骨术”手术和“隆鼻术后不良整复术”手术为二级手术。卫监部门依法认定为该机构违规开展手术。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床位数为0。但却收取张女士住院费及镇痛棒手术费用1000元,经询问,该机构承认开设床位让患者住院。卫监部门依法认定为该机构超范围执业。卫监部门提醒,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经调查,为张女士实施“肋软骨取骨术”手术和“隆鼻术后不良整复术”手术的主诊医师为蒋某。而蒋某《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非美容皮肤科专业。且不具备美容项目主诊医师的资质。执法人员还发现负责手术室消毒的护士陈某未注册在深圳爱洛医疗美容门诊部。也就是说,这家机构使用不符合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张女士在该机构共进行了2次手术,但该机构只能提供第二次手术的病历,而这一份病历中,还存在多项问题。当执法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机构立即提供第一次手术的完整病历时,该机构仍以找不到病历为由拒绝提供。严重阻碍了案件调查进程,已构成了隐匿病历行为。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八处违规操作,门诊部被处罚近30万

经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存在:

①未按照有关规定书写病历,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罚款3000元;

②未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病历,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罚款3000元;

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罚款20000元;

④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罚款20000元;

⑤隐匿病历资料,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罚款20000元;

⑥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供顾客住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该门诊部改正,给予警告;

⑦未按照规定开展手术,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198800元;

⑧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未注册或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罚款10000元。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4800元的行政处罚。对医师蒋某、陈某另进行单独立案处罚。

深圳卫监提醒:爱美需谨慎,选择医疗美容注意这5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决定去做医美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此深圳卫监提醒,选择医疗美容时要做好5件事。

第一,查资质。确认医疗美容机构具备《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认场所。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确认实际开展活动场所、诊疗科目与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美容活动场所在出租房、宾馆等地方,一定要果断拒绝。

第三,核医师。确认住诊医师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且具备主诊医师资质。(外籍医生必须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并只能在定点注册的整形机构行医。)

第四,知项目,术前要了解清楚具体实施项目及实施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美容效果、医疗风险、医用材料、主诊医师和注意事项等。

第五,留凭证,仔细核对消费金额,每次消费均签字确认,并索取保存好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病例、消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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