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早餐店油条铝超标9倍多,店主被判刑

2021-11-01 10:53作者:赵青 高宇栋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获刑7个月

油条是不少人早餐的选择,然而,有的商家为了口感更好可能会加入过量的添加剂,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相关案件。

早餐店油条加入过量明矾

铝残留量超标9倍多

赖某在始兴县当地以经营早餐店为业,店里每天会为来客供应肠粉、汤面等餐点,并且会自制油条进行销售。赖某听说加入明矾可以让油条口感更好,没有多想就照做了,并一直用此方法制作并销售油条直至案发。

2020年10月,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赖某早餐店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扣押了店内油条15根、散装明矾一袋。

后经检验、鉴定,赖某所制作销售的油条存在加入过量明矾的情况,所抽检油条的铝残留量为917m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所规定的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属于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据悉,明矾、碱等物质在水的作用下会生成氢氧化铝和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能使油条口感变得蓬松酥脆。

然而,明矾化学式中含有铝,铝在一定的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可能导致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等症状的发生,不利于人体健康。

构成犯罪获刑7个月

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检察机关向始兴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始兴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于近日审结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赖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赖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220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年内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公益活动不少于12次。

法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在制作油条时,改用无铝泡打粉予以替代,同样能保留油条松脆口感。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生产经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牢牢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罔顾法律、法规,为挣取蝇利铤而走险,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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