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

2021-11-15 15:14作者:宋凌燕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教育部印发指南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类文件相继出台。为加强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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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网截图。

符合这四个特征,即为学科类培训

《指南》明确,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建立专家鉴别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有最终决定权

鉴于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指南》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指南》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各地案例:英语阅读与表演、口语表达训练被鉴定为学科类

印发《指南》的同时,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广东、上海、浙江三地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方面的经验。

针对学科和非学科混合型项目,广东省明确提出:项目培训内容在“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范围”比例>50%,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即做出学科类鉴定结果;培训内容在上述范围所占比例≤50%,则暂不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待其他指标衡量比较后做进一步鉴定。

上海市公布的两个典型案例分别为《英语阅读与表演》项目和《古文鉴赏课》项目,二者均被鉴定为属于学科类。

专家组认为《英语阅读与表演》项目以英语语言知识的学习为目的,强调发展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英语能力,并以英语词汇、语法的学习为主要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英语学科内容重合。同时,学生主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跟着教师反复操练,强化记忆英语词汇与语法。因此鉴定其属于学科类。

与之类似,专家组认为《古文鉴赏课》项目的培训内容包含了很多汉语拼音和字词的学习,与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学科内容重合。以教师带读、学生跟读为主要形式,以文字、拼音等的讲解、重复练习为主要方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反复诵读经典诗文,机械记忆相关知识点,因此被鉴定为学科类。

在浙江金华,《口语表达训练》课程在区级专家组鉴定时难以得出结论:课程的培训目的与培训内容与现行的统编小学语文教材有重合,培训方式以班级授课、集中培训为主,这些与学科类培训项目的特征相吻合;但课程评价方式以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符合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特征。

课程提交至市级学科鉴定专家组后,专家组认为该教程的教学目标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相关目标基本一致;教学知识点与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相关内容相似度过高,部分篇目相同;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解、练习、品味、感悟、对话等,与小学语文课堂中的朗读训练和说话训练方式基本相同;评价标准也基本一致。最终,该课程被认为属于学科类课程。

浙江的另一门课程《科学探索——疯狂博士》,专家组认为其教学内容中的知识点虽然与教材有相关性,但不强调知识导向,也不是为考试而开设。该课程更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而不是以试题、知识点的讲解以及重复练习为主。该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也以表现型的评价机制为主,不涉及学业类和学科类考试成绩相关的内容,被鉴定为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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