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残疾居民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拟享受全额资助!11月16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深圳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范围、资助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份,全市32814名深圳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居民12869名,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非从业残疾居民19945名,其中正常参保人数为16946名,占比85%。
而本次起草《通知》,则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障覆盖深圳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残疾人。根据《通知》,参保对象明确为深圳市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分为四类:
一、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残疾居民;
二、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残疾学生;
三、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居民;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参保条件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残疾居民。
其中,符合一、二类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符合三类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四类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同时,符合一、二、四类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符合三类的残疾人,按深圳扶持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资助。而资助经费将由各区(新区)残联负责编制和申请,优先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