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数百家小吃店侵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并停止维权

有小吃店店主称招牌并无相关字样,仅店内海报提供肉夹馍售卖也被起诉,律师质疑该协会过度维权

2021-11-27 08:14作者:刘苗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称将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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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维权风波有了新进展。11月26日下午,南都记者从陕西渭南潼关县委宣传部获悉,潼关肉夹馍协会已于当日发布《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嘉兴小吃店店主:

收到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判了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200多条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12月24日,该协会均为原告,被告多为小吃店、快餐店,涉及河南、广东、上海、福建、吉林、内蒙古、贵州等多省区市。

南都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该协会已对8起纠纷撤诉,目前已宣判案件中有1起胜诉并公布了判决书,获赔1.1万。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嘉兴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1万元。

11月24日,被告小吃店经营者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的店开了4年多,此前不知“潼关肉夹馍”已被注册为商标,在收到法院传票的第二天就已更改了门店招牌、装饰及产品包装。

“收到传票离开庭还有好一段时间,我就把这事忘了,直到收到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判了。”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已支付1.1万元赔偿金,“说实话,我心里是不服气的,但上诉又费时费钱,划不来。最近这几天我接到好多外地店主的电话,他们也被这个协会告了,问我是怎么处理的。”

潼关肉夹馍协会:

将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相关事宜

11月25日,“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吉林6家小吃店侵权纠纷在吉林中院如期开庭。多名被诉小吃店主告诉南都记者,这6起诉讼被合并审理,他们各被索赔4万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当天下午,南都记者从陕西渭南潼关县委宣传部获悉,潼关肉夹馍协会已发布致歉信,称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做出四点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潼关肉夹馍凝结着潼关人民千年的文化积淀,讲究诚信经营、周到服务、食材地道、价格合理,我们诚恳地希望全国经营者为潼关肉夹馍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问维权风波

1

今年已发起诉讼数百起,协会维权有无依据?

南都此前报道,近日,全国多家小吃店主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并要求赔偿。有店主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主动去掉了门店招牌、装饰中的“潼关肉夹馍”字样。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200多条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为7月29日至12月24日,该协会均为原告,被告多为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起如此多诉讼,“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动有无法律依据?

南都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潼关肉夹馍”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由“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2021年1月27日申请人变更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11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有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授权协会成员使用,该商家来自该协会集体,其产品服务出自某原产地,具有某种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潼关肉夹馍”被当地行业协会注册商标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今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发起的诉讼中,已有1起胜诉并在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判决书——今年5月,该协会起诉浙江嘉兴一小吃店侵害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判其赔偿1.1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及读音方面相同,“上述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据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

赔偿或加盟均要数万元,维权方式是否合理?

有被诉小吃店主反映,他们被该协会要求或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相关字样并赔偿5万元,或缴纳加盟费获得合法使用授权。一位经营土豆粉的店主称,她的招牌并无相关字样,仅在店内张贴商品海报提供肉夹馍售卖也被起诉,“他们说如果我还要继续卖‘潼关肉夹馍’,可以加盟他们,加盟费是9.9万元,每年还要交会费。”

11月24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批量起诉上百家小吃店且高额索赔的做法是对商标权的滥用,有过度维权之嫌。

“这种维权方式略显粗暴。”游云庭表示,有权维权不代表可以漫天要价,“这种集体商标的维权,停止使用相应的商标才是主要目的,借机推广授权虽然也可以,但对于肉夹馍小店,近10万元的授权费用显然较难承受,3万到5万元的索赔对于薄利的肉夹馍小店也很不合理。”

游云庭向南都记者表示,对集体商标立法保护的本意是引导产业发展,如果发生了一些对于品牌有重大伤害的事件,如未经授权的“潼关肉夹馍”店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商标权人确实可以高额索赔。但协会不应以此强制小商户入会获得授权。

3

维权引发争议与反弹,尴尬局面如何化解?

多位被诉小吃店主向南都记者表示,接到法院传票时感到“一头雾水”“难以置信”。有陕西籍店主告诉南都记者,潼关肉夹馍原本就是自己老家的食物,卖了很多年,怎么突然就侵权了?还有因败诉已向该协会支付赔偿金的店主称,“说实话,我心里是不服气的,但上诉又费时费钱,划不来。”

争议之下,有网友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疑似被黑,满屏飘着“无良协会”字样。至11月25日,该协会官网仍无法打开。

当维权遭受民意反弹,这种尴尬局面该如何化解?

“潼关地方政府是解决此事的关键。”游云庭告诉南都记者,“潼关肉夹馍”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种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需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当地政府既然出了批文让‘潼关肉夹馍’注册了商标,对其不适当的维权方式当然也应该负有监管的义务。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引导集体商标的持有者规范维权,合理行使商标权益。”

此外,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的事实存在,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商户并不侵权,可以继续使用。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潼关当地人善意使用自己地名、善意地说明肉夹馍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的,亦不构成商标侵权。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如果商户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商户应尽量与行业协会和解处理。

4

商标已被授权给两公司,谁将从维权中受益?

南都记者通过梳理公开信息及采访获悉,今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起的数百起诉讼中,约两百起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涉及河南、广东、上海、福建、吉林、内蒙古、贵州等多省区市,索赔金额在4万到10万元。

游云庭分析,鉴于商标已经注册,法院会判停止使用,但对于赔偿金额,法院并不会完全支持,“出于保障民生考虑,只会支持较低的合理维权费用,再加一个象征性的比较低的赔偿。”

尽管如此,数百起案件的赔偿金累计起来也并不是小数目。谁将从这场维权中受益?

“潼关肉夹馍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公布的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被核准为注册商标11天后,即2015年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就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查询获悉,“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锋系该协会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上述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55%),该公司旗下有“潼关肉夹馍”“王华锋潼关肉夹馍”等多个品牌。此外,王华锋还担任上述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也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股份60%)。

“潼关肉夹馍”官微此前公布的加盟详情显示,加盟费分为三个档位,分别是旗舰店9.98万元、标准店5.98万元、创业店3.98万元。此外,还会收取所对应的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

11月25日,南都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及两家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南都记者实地走访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工作人员告知负责人及负责业务的同事都不在,“商标维权是协会在负责,我们公司只负责运营,对维权的事不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潼关肉夹馍”是地理标志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此外,针对同期发生的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称,经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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