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跟车用户身亡案司机申请进行责任认定!长沙交警回应

2021-12-14 09:22作者:黄驰波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货拉拉女用户跳车身亡案司机一审判一缓一后上诉,持续引发关注。12月13日,南都记者从当事司机周阳春处获悉,其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交申请,要求交警对案发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周阳春表示,案发后,当地交警一直未向其或家属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答复南都记者称,收到相关申请,“会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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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2月6日晚,用户车某因路线偏航后要求停车,货拉拉司机周阳春未予理会,车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刹车,车某从车窗坠车。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月23日,公安机关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司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后批准逮捕。今年9月1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司机周阳春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周阳春提出上诉,案件移至长沙中院。

“案发第二天(2月7日),我曾到交警队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事故责任鉴定,当时交警说还需要受害者身份证件完成事故鉴定报告,等到过完年,我就被抓进去了。”12月13日,周阳春向南都记者表示,一审结束后,其仍未收到当地交警对于此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3日,周阳春的妻子在认证微博中发文称,“当天车某并未下跟车单,周阳春好意顺便带她一程,车某作为成年人(乘车人),应当知道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乘车时需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此外,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部分事实,车某系自己将上身探出窗外。从探出身子到跳车只有两三秒的时间。”

12月13日午间,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自己提出二审上诉后,长沙市检察院近期曾询问其上诉原因,对于二审法院是否开庭审理此案,其暂时还未接到通知。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责任认定的时限显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12月13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其事故科相关工作人员证实,已收到司机周阳春的申请,接下来会走流程办理。南都记者希望进一步核实交警方面是否出具过鉴定报告、或没在规定期间出具鉴定书的原因,对方未予回应。

周阳春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处于取保阶段,等待期间,他做起了“老本行”——厨师,其他时间“基本交给跑案件的事”。 他表示,自己每天接送孩子、妻子时都会经过案发道路,其对于车某死亡很同情,但当时无法预料到对方会突然跳车,有人曾劝阻其不要上诉,但他按照司法程序还原事实,不希望自己的家人因此罪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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