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雪梨等主播偷漏税频曝光,如何发现没缴个税?如何监管?

2021-12-21 15:25作者:李芷琪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网红主播薇娅偷逃税被罚款13.41亿元持续引起全网高度关注。火眼金睛的网友们纷纷惊叹:“没缴个税是如何被发现的?”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已经发生多起通过大数据追缴主播税收的案例,大数据在新业态经济的税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南都此前报道,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网络: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大数据助力新业态税收征管

南都记者留意到,大数据在新业态经济的税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杭州税务局此前披露,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其中,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就在税务总局披露主播偷逃税款案例后不到半个月,10月11日,据报道,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汪昊告诉南都记者,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将大数据应用于征管中,相对于传统的征管方式,大数据能够得到更多信息,“通过大数据,税务机关更容易对网络的销售行为、打赏情况等进行追踪。对于主播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金额等也更容易掌握。”

近年来,以智能物联网为支撑,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引擎,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保障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逐步形成。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最主要特征就是“合成”,即建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推动税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厘清主播收入和企业收入

对于动辄收入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头部网红主播,如何纳税的问题也引起不少人关注。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显示,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获悉,目前,薇娅(黄薇)有16家关联公司,11家为存续状态。其中,上述提到的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目前状态是存续,由黄薇(薇娅)全资持股。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4月15日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

此外,南都记者还发现,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主播将收入按照企业、个体户的方式缴税并不少见。此前,南都记者独家专访一位从业五年以上的主播税筹专家John。对于主播缴税形式,John透露,理论上主播应该缴个人所得税,但很多主播是团队在运作,所以现在大部分主播都是以工作室的形式,按照企业或者个体户的方式来缴税,“即使是签约MCN的主播,MCN相当于是一个小平台,主播往上签一层一定也是以工作室的名义,也就是说跟MCN签约的是主播工作室。”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告诉南都记者,高收入主播背后必然有一整个团队,借此也可以进一步厘清主播公司的收入和主播个人的收入,“主播的个人IP在其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偷税的话)罚款肯定是要的,但是哪些属于公司收入,哪些属于主播个人的收入,要进一步厘清”。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告诉南都记者,在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的事件里,主播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他们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真正的业务内容,“即使是签订了合同,让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担这些业务,那业务本身和合同矛盾的,也就是可以判断本来它是属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性质的所得,改变了收入的性质,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恶意的避税。”



如何规范监管直播行业?

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那么该如何规范这个新职业呢?在通过税收大数据加强监管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南都记者还发现,在上述提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中,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逃避税行为,提出要加大依法防控力度。此外,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税务部门近年来坚决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意见》强调建设新型监管机制,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饶立新表示,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

网络主播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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