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延期交车不退定金,深圳消委会:合同通篇在保障经营者

2022-02-11 09:40作者:陈荣梅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消费者在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务必要求其落实至书面合同

4S店延期交车,定金可以退吗?2月10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1年深圳市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21年,315消费通系统共收到汽车消费投诉4400宗,投诉最集中的问题为延期交车和预付费用不退,其他常见投诉问题包括质量问题、维修保养问题、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价格问题等。

典型案例:

深圳一消费者在某汽车4S店购买车辆,支付定金2000元,4S店承诺有现车,告知消费者2021年11月11日前后可提车。11月9日晚,消费者联系4S店询问提车事宜,被告知现车已销售给他人。11月10日,消费者前往4S店退定金,商家拖延不退,让消费者购买另一台车或等下一批车。

案例评析:

经查看消费者上传的车辆订购合同,通篇均为对经营者权利保障,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如销售承诺的提车时间在合同中并无体现,对经营者逾期不交车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建议消费者签订订车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车型、颜色、价格、赠品等关键信息,对于销售口头承诺的诸如提车日期等内容,务必落实于书面合同的补充约定中,并明确违约责任。

消委会建议:

消费者支付预付费用时,商家为促成销售向消费者进行的口头承诺往往难以认定,消费者在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务必要求其落实至书面合同。鉴于部分行业的合同普遍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加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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