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被注册成个体户后受伤谁赔偿?法官自述审判背后考量

2022-02-26 11:52作者:郭若梅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坚持事实优先原则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劳动关系案,外卖员小蒙因工伤向云霆公司索赔。此前该公司将外卖小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以此为由来规避劳动关系。但经苏州劳动法庭审判,认定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员小蒙获得赔偿。

苏州劳动法庭终审审结的这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最高法官微在该篇推文中指出:有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在此背景下,苏州外卖骑手小蒙经历的个案,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提供了范本。

外卖骑手在海口市区一家饮品店取餐。外卖骑手作为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其劳动关系能否确认是他们权益保障的大问题。 新华社资料图

被注册为个体户的外卖小哥遭遇车祸,公司是否要赔偿?

2018年10月4日晚上,小蒙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的过程中被一辆货车撞倒,小蒙以“工伤”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赔。云霆公司是美团外卖的一家配送服务商。小蒙在该公司面试后正式上岗,云霆公司也给小蒙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因此小蒙认为与云霆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但云霆公司则认为,根据云霆公司与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云霆公司是“发活方”,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才是“接活方”,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而且小蒙已经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云霆公司与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只是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5月5日,小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云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0年5月11日,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苏州劳动法庭对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认定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新型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陷入困境,对待案件须“刺破面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可以说是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类型。

据最高法官微披露,负责该案的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自述办案过程:“在刚拿到小蒙这个案件的时候,办了多年劳动争议案件的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即将见识平台经济大背景下又一新型用工模式的诞生,而且这种模式还将使劳动关系的确认陷入法律上的困境。”

朱立介绍,在之前碰到的外卖小哥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是外卖小哥到底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本案中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种新的用工模式把外卖小哥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经营主体,便直接丧失了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讨论劳动关系的问题似乎已不再有意义了。

朱立说,“对待这个案件必须要‘刺破面纱’,不能仅以主体资格为由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由于云霆公司对小蒙有考勤、派单等管理行为,他与云霆公司之间实际上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依附性。所以本案经过合议庭讨论,依法认定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指引:坚持事实优先原则

对这一标志性案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评价认为,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由于目前平台用工复杂,法律关系主体多样,一些互联网企业为规避或淡化劳动关系,将用工关系多重分化,一个劳动者可能与多个公司有关联但又找不到确定的用工主体,或者劳动者“被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自担风险和责任。

林嘉说,“对于这类情形,当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时,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就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

当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一定程度上还滞后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还不尽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戴雅萍也谈到,“司法作为社会矛盾化解‘最后一道关’,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执法办案,自觉担负起规则探索、规范引导、定纷止争作用,是很不容易的。”

对此案的判决,林嘉评价,本案的判决对于规范纷繁复杂的互联网平台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指引。戴雅萍也认为,苏州劳动法庭这个案例就旗帜鲜明地对企业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说“不”,坚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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