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纠纷咋办?房地产律师提了这几个建议

2022-03-16 11:00作者:冯少文来源:南方网编辑:黄晓航
购房者应该如何运用法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本意是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

过去的一年,深圳楼市发生多起购房消费维权事件,这种情况下,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各执一词。

那么,购房中遇到不公平情况,购房者应该如何运用法律?对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方日报、南方+特别邀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中介、银行合作期间保护自身权益提供建议。

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周争锋表示,去年深圳有两个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设的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消费者投诉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来开发商删除了预售合同里面,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条款。

周争锋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时候发现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附件中,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反映,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买卖双方在和中介公司建立委托关系时,周争锋指出,买卖双方发现中介公司和自己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帮助。比如中介公司对外宣称不成交,不收佣金,但是却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只要促成合同订立,消费者都要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而对于买卖房产过程中和银行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周争锋表示,发现贷款合同或首期款监管合同中有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均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出面协调。前两年就某个银行的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监管期限过长的问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过修改建议,但是目前看有些银行又把监管时间做了一个延长,由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只是把印刷体修改成了购房者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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