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企业减负,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再次启动租金减免申请

2022-03-22 13:44作者:马芳来源:南方网编辑:王河峰
线上申报时间3月21日起至4月21日

3月2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2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租赁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等产业用房的企业可以申请租金减免。从3月21日起至4月2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申报。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此前公布的公示信息,2020年至2021年有数百家企业根据该办法获得租金减免,减免租金额从数万到数百万元不等。


图片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

据悉,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的《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于2020年印发。

该《办法》显示,租金减免根据申请单位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其中,租赁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租赁面积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含)平方米。对深圳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者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以予以提高。租金减免标准因租金减免申请总额超过租金减免额度的,经审批后,予以相应调整。

单次申请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减免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获得租金减免,但原则上每家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根据21日发布的《指南》,申请单位需符合五项条件,应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列入深圳市科创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未超过5年。

此外,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包括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经深圳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深圳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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