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人制售假减肥药被判6个月,还要公开道歉,十倍赔偿

2022-04-12 15:01作者:苏国锐来源:南方网编辑:许素霞
你知道吗,有的商家卖的减肥药,可能有毒!

对很多精致人儿来说,减肥是终身事业。除了管住嘴、迈开腿,一些急于求成的人还会“走捷径”——吃减肥药。

但你知道吗,有的商家卖的减肥药,可能有毒!

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七个月,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2020年4月开始,李某林为谋取利益,从网上购买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材料,与减肥胶囊重新混合,在其租住屋内包装成减肥药,由其妻子阳某蝶通过微信方式向他人销售。

陈某伍向阳某蝶购买减肥药,通过微信方式向他人销售。而陈某花则从陈某伍处购进减肥药,通过微信方式向他人销售。

至案发时,李某林、阳某蝶的销售金额为31000元,陈某伍的销售金额为28050元,陈某花的销售金额为25800元。


2020年10月28日,民警在陈某花及陈某伍的租住屋中,各查获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酚酞的减肥药。在李某林、阳某蝶的租住屋中缴获了含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酚酞的减肥药以及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的生产减肥药的原材料。

宝安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林、阳某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伍、陈某花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林、阳某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陈某伍、陈某花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四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四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应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综合全案相关情况,宝安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阳某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某伍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林、阳某蝶、陈某伍、陈某花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李某林、阳某蝶支付其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10000元;陈某伍支付其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80500元;陈某花支付其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58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林、阳某蝶向法院缴纳了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陈某伍、陈某花分期缴纳了部分公益诉讼赔偿金,四被告于近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检察日报》上公开进行了赔礼道歉。

宝安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购买药品,很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同时因为无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药理不清楚,增加了用药风险,网上购买药品一定要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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