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皮皮鲁”商标维权二审胜诉!曾为此停刊《童话大王》

2022-04-21 10:06作者:何嘉慧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晓航

4月20日,南都记者获悉,作家郑渊洁表示,他接到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第7197328号成都“皮皮鲁”牌猪皮肉商标侵犯郑渊洁知识产权成立,商标无效。郑渊洁曾表示,该侵权商标权利人的负隅顽抗,是迫使他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的直接原因。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1月18日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此前作出的裁定。争议商标权利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再度进入二审阶段。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曾告诉南都记者,“皮皮鲁”商标维权多年几经波折,但据其专业判断,对该案件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有信心。

2022年1月,郑渊洁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决心停刊《童话大王》,是要和侵权商标斗争到底。他曾说,如果今年12月31日之前,有关部门能帮他解决侵犯其知识产权的672个商标案件,他希望明年1月就能复刊《童话大王》。

争议商标“皮皮鲁”维权几经波折

2021年11月15日,郑渊洁在微博发布了《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权利人的负隅顽抗,是迫使他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的直接原因。

此前,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接受了郑渊洁的委托,代理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的行政诉讼案。2022年1月,她曾向南都记者介绍,成都邹某鸿恶意注册并使用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用于售卖猪皮肉一案,一波三折,是郑渊洁上述三个商标维权案件里比较复杂的一案。

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2009年,成都邹某鸿申请注册“皮皮鲁”商标,被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2018年,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皮皮鲁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2019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进行无效宣告。邹某鸿不服裁定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决定,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在2020年3月25日裁定邹某鸿注册的皮皮鲁商标继续使用。

王小艳向南都记者解释,行政无效申请阶段中,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对争议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而在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针对商标本身的绝对禁止性条款,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王小艳进一步解释,一旦适用了本条项则,“就意味着其他领域的皮皮鲁商标也属于绝对禁止的情形了,法院认为适用该条作出商标无效裁定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重新裁定争议商标有效。

提起新一轮行政诉讼,终审裁定争议商标无效

郑渊洁接到裁定后,决定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重新提起新一轮的行政诉讼,于2020年4月29日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王小艳透露,立案庭称本案已经进行过一轮行政诉讼,认为本案有“循环诉讼”的争议。代理律师认为争议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即“争议商标是权利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本身有违反社会正常竞争秩序,包括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未经过司法评价,皮皮鲁公司的起诉不属于“循环诉讼”,经过与立案庭多次沟通,立案庭接受了原告的观点。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1月18日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此前作出的裁定。争议商标权利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再度进入二审阶段。王小艳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其专业判断,对该案件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有信心。

4月19日,郑渊洁发微博表示,他接到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成都“皮皮鲁”牌猪皮肉商标侵犯郑渊洁知识产权成立,商标无效。

根据郑渊洁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邹某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汇城公司申请注册有30余枚商标,其中包括“皮皮鱼”“皮皮香”商标以及与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形象较为相近的卡通男孩图形商标。虽然汇城公司成立时间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但考虑到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鲁”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邹某鸿申请注册与郑渊洁所创作的角色名称文字完全相同的诉争商标,主观上难谓善意。

法院补充,结合邹某鸿及汇成公司存在不规范使用“皮皮鱼”商标等情形,可以认定邹某鸿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不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最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维权历时多年,郑渊洁在表示,期间三起三落,全是辛酸泪。他更难掩激动之情写道,“我对成都皮皮鲁猪皮肉侵权商标维权历时十三年,今天终于成功!蜀道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

高度介入商标维权案件,希望尽早复刊《童话大王》

今年年初,郑渊洁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表示,三年前他曾做过一个决定,不再发表其所有新写的作品,希望以此方式抗议源源不断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没有产生效果。于是,他下定决心停刊《童话大王》,称要和侵权商标斗争到底。

《童话大王》停刊一事在读者群引起极大的反响,郑渊洁也感慨无比。他说,确实没有想到反响这么大,“网络上有40岁左右的读者和我说,因为《童话大王》停刊,感觉他们的童年结束了。看到这句话,我心里头是非常感慨。”

郑渊洁告诉南都记者,原来每月中旬是为《童话大王》看封面定板式的固定日子,去年12月中,郑渊洁就曾因“突然停工”辗转反侧,彻夜难眠。1月下旬,郑渊洁再度告诉南都记者,失眠的症状似乎更厉害了。“心里空落落的。”他始终无法坦然接受自己亲自将《童话大王》停刊一事。

“我从29岁开始写作《童话大王》,36年了,它已经变成我生命的一部分,我想我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适应停刊之后的生活。”

停刊并不意味着封笔,郑渊洁依旧保持着每日写作的习惯。“从前我是早上4点半起床,一直写作到6点半,现在更早了,我每天晚上6点半睡觉,早上2点半就起床。写作这个习惯已经坚持36年了。”

他曾表示,如果今年12月31日之前,有关部门能帮他解决侵犯其知识产权的672个商标案件,他希望明年1月就能复刊《童话大王》,并把这几年写的新作品,全部拿出来发表。“我想还是会有全部商标维权成功的那一天的。”

在商标维权案件中,郑渊洁展示出极高的参与度,他说,若非他高度介入此类案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商标侵权的乱象。“我必须站出来,让大家注意到这个事情,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法条,进而修订商标法,不能让商标维权成为商标管理者、恶意注册者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摇钱树。”

同时他也表示,并不反对和曾经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商标项目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他向南都记者举例,有一个侵权商标权利人曾经一直和他对着干,结果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前三天撤诉,并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他,向他诚恳道歉。

郑渊洁感叹,这可能是他在商标领域维权这么多年以来,头一次遇见愿意主动握手言和的侵权商标权利人。据他透露,此前双方曾商谈合作,推广对青少年身体健康有益的项目,“化干戈为玉帛。”

郑渊洁说:“侵犯我知识产权的商标,只要停止侵权行为,尊重知识产权,我们确实可以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前提是合作项目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读者、有利于社会。“

据南都此前报道,1月6日,郑渊洁在微博宣布,他将授权广州薇美姿公司使用“舒克贝塔”名称和形象推广销售国产儿童口腔护理产品。此前,薇美姿公司因其“舒克”商标侵犯郑渊洁知识产权,双方之间的“拉锯战”持续近三年,最终薇美姿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撤诉书,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注册的“舒克”商标作出的无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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