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普职分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职业教育

2022-04-26 11:40作者:胡欣红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强制性的“分流”,加剧了家长的教育焦虑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引发了舆论热议。

“普职分流”话题不时引发争论。职业教育法出台之初就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此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到“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从理论上讲,基于学生禀赋差异进行“普职分流”当然没毛病,但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分流”,确实加剧了家长的教育焦虑。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必要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几字之改格外有深意。简而言之,招生环节依然客观存在分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将延续,但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不同区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政策,不能再搞“一刀切”。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普职分流”并不意味着弱化或取消中职教育,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职业教育。

仅仅取消“普职分流”表述,并不能改变家长的分流焦虑,关键要按“类型教育”的新思维,以普职融通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缩小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别,提高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和地位,这也是此次职业教育法大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里,中职生毕业之后就没有继续升学深造的空间,这样的限制令职业教育处境尴尬,甚至成为很多人眼中“失败者的教育”。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情况得到很大改观,但在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业的中职生里,只有约10%升入本科院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职业教育的“断头路”将彻底打通,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研究生。国家既要培养一般的技能型人才,也要培养研究生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事实上,目前国内已有40多所高校在培养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教师和研究人员,职业教育将会获得更多的研究生录取名额。

只要职校生的上升“立交桥”搭建好了,职业教育的形象自然就会发生改观。一旦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将极大提高中职教育的认同度和吸引力,从而有效化解分流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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