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厕还能“留校察看”,性质得多恶劣才够开除?

2022-07-04 22:15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被质疑“违法成本过低”

日前,因男生偷拍女厕事件引发舆论热议的华中农业大学,在警方对肇事者做出行政拘留5日和500元“罚金”的治安处罚后,亦给出校方“留校察看”的处分结论并在官微回应网友“违法成本过低”的质疑,表示“留校察看无法授予学位证书,且违法记录将记入档案”。

校方官微躬身入局多次回应网友疑问,姿势或许可说积极,虽然误将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写成了刑事罚则中的“罚金”,但从另一个侧面是否也表明,涉事学校在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自认为已经足够到位,体现了“坚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的立场。而在不少网友看来,偷拍女厕被留校察看这一处分,依然“违法成本过低”。要命的是,不少网友还结合了同样发生在武汉的湖北工业大学某2021级新生偷拍女生裙底被劝退的旧闻……

这么直接的同城高校PK,当然有些尴尬。但严格来说,不同高校在学生管理、处罚规则上,也可能确实存在差异。比如在湖工大的《学生管理规定》里,适用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表述,就原版复刻了教育部同题规定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表述,而华中农大的相应章节则做了细分:“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应的是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只有“情节严重 、性质恶劣”才是“开除学籍处分”。这可能也是涉事学校此番在官微回复网友质疑时,反复提及其“根据警方定性后”做出处分决定的原因。

细查不同版本的高校学生管理规范,或许可以明白网友对近来频频发生的偷拍、偷窥异性事件的各种“惊诧”所为何来。有媒体梳理近年来多起类似事件的处理,可能确实存在罚则尺度不一的问题。毫无疑问的是,各高校对学生偷拍、偷窥异性行为都应当抱持零容忍的态度,但在事发后个案处理的尺度为何就难以统一?以此番涉事的华中农业大学为例,既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那怎样的具体情形才够得上开除学籍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还是说将治安管理处罚的尺度直接套用作为学校纪律处分的标准?

从规范制定的角度看,无论是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表述,还是同城湖工大的处罚尺度,“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本身就已经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了,而此番华中农业大学的“绝不姑息”,却疑似用一个分号对具体治安处罚内容划出了个“三六九等”。事实上,即便按照现有治安管理处罚结果,五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应的,已经是“偷窥、偷拍他人隐私”中“情节较重”的法定情形了,否则就会是单处拘留或者罚款。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情节较重”的判断,依然无法满足学校处分规则里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法律仅是对人的最低道德标准,如果仅用是否违法作为评价尺度,那极有可能筛出来的是个人渣,这就是法律标准不宜作为学校管理(甚至处分)唯一依据的原因。学生对于偷拍女厕依然可以留校察看的讨论,一来是对自身遭遇潜在骚扰风险的不安,二来则是试图对学校处罚规则模糊、缺乏清晰标准的一种督促纠正。毕竟安危与共,不容有丝毫大意。

“坚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学校与学生在这一问题上本就应当立场一致、有所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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