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依旧,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能将就

2022-07-18 10:18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小暑不算热,大暑三伏天

“小暑不算热,大暑三伏天”,三伏天通常出现在小暑与处暑之间,是一年中气温高且又潮湿、闷热的时段。而今年,自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就已提前开启“高温模式”,有的地方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另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多家医院连续有中暑患者送医,多人确诊热射病并已有死亡病例。因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环境与劳动保障值得尤其注意。

我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从业人数众多,保障不容忽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专门规定,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同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可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有必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这不是建议,而是法定责任。

就责任而言,管理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件“良心事”,需要将心比心。比如,天气太热,准备一些水和防暑药品,高温干活不容易,自然应该提高相应工作报酬,毕竟劳动成本增加了。综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基本上就没有超过普通人的社会常识,所以,保护不是一个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一个想不想和能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当然,劳动者自己也要注意,身体不适及时休息,不要硬干。

此次高温,有一些相关话题应该注意。第一,是一些偶发个案所反映的劳动关系争议。南都报道,一建筑工人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而由于其未签劳动合同,面临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传统的工伤认定难题借由高温天气重回舆论视野。当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从适格主体、接受管理领取报酬、劳动性质三方面提供判断标准,但即便有此“通知”,在实践中仍会令劳动者有不安感,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寻求救济。这或许提示,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更高层次、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或是通过最高法指导案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

其二,高温下核酸检测如何开展的问题。为应对高温,各地的核酸检测纷纷作出调整。有的地方为医护购置了空调防护服,有的地方用冰块+风扇的方式采用物理降温,甚至有的地方干脆让医护脱掉防护服开展核酸检测。这些方法或多或少体现出各地正在寻求一种平衡高温和核酸检测的路径,但最有效、最能够关爱医护的,恐怕还是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说,“避免盲目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的重点应放在高风险人群、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有疫情的地区。

管理办法要求,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结合起来,当前的高温天气下,没有疫情的地区没有必要非得顶着烈日大搞密集的核酸筛查,这增加了医护和公众中暑的风险,确实要搞,也可以趁着早晨、傍晚或晚上气温不高的时间搞,让医护白天休息。高温为核酸检测提出了难题,作出调整很有必要。

高温看起来仍会持续,而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能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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