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超40万辆如何管?深圳市政协深聊会聚焦立法治理

2022-08-30 15:36作者:程昆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将有限路权资源匹配到绿色出行方式上

2016年10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共享单车正式进入深圳。经过六年的发展,共享单车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但不容忽视的是,共享单车也出现了无序投放、过度投放、乱停乱放、破旧车辆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运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加强管理,深圳去年出台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讨论稿也于今年的8月15日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此背景下,聚焦“网络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问题”,由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办、民革界别承办的深聊会,邀请多名政协委员、业界嘉宾及相关部门代表出席活动并展开立法协商,以期为深圳在立法解决共享单车治理等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市政协副主席姜建军、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廖远飞出席活动,并与与会嘉宾进行了交流。

现状问题:共享单车的停与行

共享单车进入深圳虽只有不到六年的时间,但其发展却十分迅速。相关数据显示,深圳全市现有共享单车数量约为41万多辆,注册用户有近3000万(各平台注册总量)。7月份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深圳每天共享单车的骑行次数约为129万次,平均来算,每辆车一天会被扫码骑3次。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雪分享说,她本人就是共享单车的忠实用户。她认为,在特定的场景下,骑车比驾车和其他公共交通更加便捷。“地铁站到单位不长不短的距离,骑个单车就很方便。”市政协常委,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监事陈锦华表示,共享单车在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方面作用突出。

虽然不是共享单车的用户,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邓晓琴从法律的视角,对这个新生事物保持关注。“单车失窃,谁来管?随意停放在路边会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

嘉宾在交流中一致认为,共享单车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总结来看,这些挑战集中在“停”和“行”两方面。

宝安区政协常委李华超注意到共享单车在刚进入深圳时,存在一定程度的乱停乱放。目前,随着治理的精细化,这一现象虽有缓解,但在城市的某些热点区域和高峰时段,乱停乱放仍对城市形象和交通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此外,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谢秉磊谈到了共享单车带来的交通隐患。“路面上单车和行人走在一起,甚至有单车骑到快速路上。”他认为,在交通规范方面,共享单车也还有进一步的完善空间。

深圳实践:立法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

由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将严重影响整洁、文明的市容市貌建设,影响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车辆过度集中投放和堆积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消防通道等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这些问题需要依法进行管理。

实际上,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深圳已有探索。

去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的主要核心问题,包括总量控制、停放管理、扣押及处置违法车辆等。基于《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讨论稿也于今年的8月15日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民革市委会常委、深圳市物联网智能协会创始会长戴梅认为,共享单车既有商业属性,也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协同管理。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曹叠云则指出,要强调‍‍消费者有选择权、企业有经营权,‍‍政府做好补充和保障,在罚则方面也应该从轻。

而这些理念,在《实施办法》中均有相应的体现。比如,在车身非法广告的查处职责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擅自张贴、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可以按照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考虑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擅自张贴、涂写、刻画问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用户使用体验,经营者作为车辆的拥有者,有维护车辆整洁的义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修、清洁等管理。

将有限路权资源匹配到绿色出行方式上

当前,世界城市都在探索发展更为低碳、可持续的交通方式,自行车不仅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更是一种时尚、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历过自行车交通起步、主导、衰落的发展阶段后,深圳也开始重新重视自行车交通发展。

2020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2021-2035)》提出,深圳要打造为“自行车友好城市”。共享单车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自行车在城市交通方式中的回归。在这个大背景下,当我们在讨论共享单车乱象治理时,更深层次还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什么?

王雪认为,就是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更合理地分配道路资源的问题。“城市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把路权、公共空间分配给自行车上。”王雪指出,共享单车管理就是在方便市民出行与规范管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将有限的路权资源更多的匹配到‍‍真正的绿色和占用空间小的出行方式上。

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也需要看到共享单车公共服务的属性,要兼顾做好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市政协委员、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胡伟指出,福田、南山随处可见共享单车,但是大鹏却一车难求。

“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投放可以理解,但不能忽视它的公共服务属性。”胡伟建议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要把资源适当匹配到城市的各个角落,政府可以在上政策予以一定的支持,让服务惠及每一名市民。

共享单车的发展考验着超大型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水平,也呼唤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政府加强立法和监管,企业落实规范要求,市民做到安全骑行、文明停放,共享单车将成为城市街头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深聊金句

陈锦华 市政协常委、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共享单车的发展是对新领域的探索,考验着企业技术和服务的进步,‍‍也涉及到城市的发展与治理。政府和企业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实现共享单车的不断迭代,更好助力人民的美好生活。

胡 伟 市政协委员、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共享单车属于城市基础交通的公共服务范畴,规范管理对于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很有必要。‍‍‍‍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突出保障公共利益,充分考虑可执行性。

邓晓琴 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共享单车的‍‍绿色发展离不开立法引领、科技赋能、共治共享。‍‍

曹叠云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

共享单车的治理,要强调‍‍消费者有选择权、企业有经营权,‍‍政府应该是一个补充和保障。针对共享单车这类“互联网+”新经济的立法,应该贯彻一个思想,处罚‍‍相对要轻一些。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已经出台的立法和文件采已经采纳了这种思维模式。此外,主体立法已于21年8月1日起实施,配套的实施办法应当尽早正式推。

王 雪 市政协委员、深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共享单车管理就是在方便市民出行与规范管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在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过程中,如何将有限的道路资源更好的匹配到市民对出行的需求上面,尤其是在平等路权的概念下,如何将有限的路权资源更多的匹配到‍‍真正的绿色和占用空间小的这样一个出行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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