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上的空置房源不补贴,罗湖印发公共住房规模化租赁细则

2022-10-10 14:32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筹集主体承租租期原则上不低于六年

近日,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公共住房规模化租赁筹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住宅或商务公寓、符合条件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既有非居住房屋、城中村房源、其他社会存量用房等房源纳入筹集房源范围作为公共住房,筹集主体承租租期原则上不低于六年。

《实施细则》将对筹集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项目进行适当补贴,补贴内容包括租金补贴和其他补贴。租金补贴为承租租金与出租租金的差额;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空置期间产生的出租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

承租租金是筹集主体承租项目房源的租金(即筹集价格)。出租租金是以基准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住房的租金定价标准最终确定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 规模化租赁房源的空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对超出项目总套数20%的空置房源,不予补贴。因区产业发展等需要放宽项目空置房源比例的,经区领导小组审议后可适当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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