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新冠居家治疗者放开互联网首诊 线上看新冠能开药了

2023-01-30 16:02作者:李文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各医院的实施情况与积极性仍有待观察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临时新增“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新冠患者的网上就诊首诊诊查费临时纳入广东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允许为新冠居家治疗者进行互联网首诊

1月16日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东省医保局公布的《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部分内容

据《通知》,开展“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基础,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

同时,优化调整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执行。

《通知》还提出,临时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设置参考价供各地市医疗机构作定价参考,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的具体价格不高于参考价。

各医院的实施情况与积极性仍有待观察

《通知》还对相关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明确: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2022年12月上旬,南都记者对广州30多家互联网医院进行了测评(详情见此),当时已有近半医院开通了新冠专区,但都公开说明只进行咨询服务,这意味着医生对线上的新冠首诊患者只能提供健康咨询,不能直接开处方、邮寄药品。

2023年1月30日,南都记者随机查询了广州若干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小程序,大多医院还未针对新冠的网上首诊开通专门通道,大多仍采用“复诊开药”“新冠咨询”“专病咨询”等栏目名。

在价格设置上,目前政策对线上“咨询”服务的价格限制不大,部分医院在咨询服务中按照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为线上咨询设置多样化的价格体系,部分医院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设置。

按照新政策提出的“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新冠首诊服务的价格须按线下门诊诊查费的标准进行设置,会比特需服务价格低,各医院的实施情况与积极性仍有待观察

国家政策为线上新冠首诊“开闸” 一个月后广东落地跟进

在2022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

该《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该政策被业界视为互联网医疗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此前,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的一个重要底线是只允许“复诊”、不允许“首诊”,第一次在线上问诊的患者只能进行“健康咨询”,医生只能给出健康建议,而无法开具医疗处方。

该政策发布后,各省的配套落地政策、医保保障政策呼之欲出。

在国家卫健委为新冠病人线上首诊“开闸”之后的一个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落地政策,并同步将新冠居家治疗者的线上首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为互联网医疗在新一年的发展壮大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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