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一!龙华一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十佳行政检察案例

2023-02-18 08:32作者:覃仕林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溯源治理,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十佳行政检察案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运动服饰店与深圳市某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成功获评,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基本案情

据了解,该案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政处罚超越职权、穿透式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领域。2021年1月26日,深圳市某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权利人举报,对某运动服饰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运动服饰店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监管部门对涉案场所进行查封、财物实施扣押,并委托权利人对扣押的服饰和鞋进行鉴定。2021年2月和3月,该部门先后解除了对涉案场所的查封和对涉嫌侵权服饰、鞋子的扣押。

该运动服饰店对上述行政强制措施不服,遂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部分行政行为违法,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龙华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制发检察建议

2022年1月,龙华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受理此案,经审查查明:该行政监管部门在对某运动服饰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超范围查封经营场所、文书的诉讼指引错误、委托鉴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解除扣押的财物未立即退还等违法情形。

对此,龙华区检察院于2022年3月4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纠正,该行政监管部门采纳并书面回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并全面清查正在办理的、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严格规范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溯源治理,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

该案中,龙华区检察院聚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向该行政监管部门发函调取近两年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清单,抽调其中部分执法档案。

经审查查明,针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行政监管部门于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决定,但法律只规定可以采取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授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权力,该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

2022年7月22日,龙华区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该行政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联系当事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并办理退款手续;全面清查2021年度罚款类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近年来相关案件进行检查、梳理;加强对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定期开展办案单位、法制核审部门与业务科室案件研讨会等,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经营,行政处罚影响市场主体资金周转、信用水平,行政机关在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规范,当行政机关出现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时,会严重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当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能动履职,通过生效裁判穿透式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避免因强制措施违法或行政处罚不当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应秉持能动监督、系统监督理念,以个案为突破口,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的其他问题持续跟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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