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60岁老人在岗位上猝死!公司回应

2023-02-22 08:48作者:傅晓羚 冯奕然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有关部门:推动将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进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 在浙江宁波一中通分拣中心工作的60岁老人,在凌晨因心脏骤停猝死于岗位。死者家属称,和公司沟通未达成满意的处理方案,希望按工亡流程处理。

对此,中通方面回应南都记者称:“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60岁分拣工在岗位上猝死中通回应:警方已经介入处理

根据爆料人所述,其亲属在2月15日凌晨3:50左右晕倒,4~5分钟后被同事发现,救护车抵达大概花了半小时。监控画面显示,老人身着蓝色工服,在分拣线旁边正准备处理麻袋中的包裹,突然倒在了装满包裹的麻袋上,紧接着浑身无力滑落到地面,再未能站起来。根据当地医院的诊断结果,老人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无疾病史。

昨天(21日),宁波市海曙区第二医院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2月15日凌晨急诊科确有接到一名60岁的孙姓男患者,患者于凌晨4时左右病发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凌晨4时50分送达医院时已没有心跳呼吸,心脏骤停已有40余分钟,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起初与公司沟通,对方称只按照意外保险的金额,后来又说给几万块的丧葬费,以及人道主义费用。”死者家属称,“我们的诉求是,他属于死在了工位上,按照国家的工亡条款进行(赔偿)流程。” 有律师认为,此事件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亡,要看老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哪种劳动关系、有无签署相关合同、工资如何发放、有无购买工伤保险等,才可以判定。

中通方面告诉南都记者,“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我们深感痛心。目前, 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 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但对于老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等问题,截至发稿前暂未予以回应。

宁波市人社局:

老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 工伤判定 关键

那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如何进行赔付?宁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是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这样不属于因工,若参加了商业保险,则按商业保险赔偿;而如果是达到60岁但并未领取养老金,这样的超龄人员在其他公司内工作,可以缴纳单独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可以按工亡流程走。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若老人未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快递员群体(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劳动者)面临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工作量和收入不匹配、工伤认定难、社保福利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等种种问题。

早前曾有第三方机构调研数据显示,46.71%的快递员没有和所在快递公司签合同;在福利待遇层面,71%的受访快递员所在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有缴纳部分或全部的仅占不到两成。相较而言,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多,33.37%快递员所在公司有为其购买补充商业险,但仍有大部分(66.63%)快递员未享有补充商业险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部分快递员自主购买保险。根据调研,其中购买新农合医疗险的占37.41%,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占24.57%,购买重疾险占13.95%,还有三成快递员未买任何保险。

有快递从业者对南都记者提到,在快递业务旺季或者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分拣派送岗位招工都是让快递员推荐亲友做临时工,而这种 临时工一般都没有保险待遇,对于他们而言,一旦遭遇意外,很多情况只能自己负担损失;很多快递加盟网点不愿承担这些劳动关系成本,也不愿承担交通意外等不确定风险。

有关部门:

推动将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进程

近几年,国家对于快递员群体权益保护的关注不断加大。2021年7月初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此后,多地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文件,广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均发布了相关意见,推动将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进程。

2022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工作原则、参保范围和计缴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提到“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

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快递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形式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据统计,截至2022年7月,浙江全省共有15.47万快递员享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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