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吕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他女儿在2018年4月通过了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招生考试,并在录取后按照学校要求缴纳了学费等18.6万元。但在缴费不久,吕先生和女儿突然萌生悔意,要求办理退学申请,并与该校工作人员达成退费协议。然而,吕先生称他至今都未曾收到退款。
吕先生称,在屡次致电该校时,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的办理。对此,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谭海波律师认为,该校在收到退款申请且同意退款后,迟迟不予退款属于违约行为。近日,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校方并不存在故意拖欠行为,只是因特殊原因造成进程缓慢,目前吕先生的退费正在办理,大约两周内可以办理成功。
缴费通知单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新生注册细则
通过招生宣讲会决定申请就读
缴纳学费后萌生悔意要求退款
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在2018年正要升学高中。2018年4月上旬,他和女儿参加了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招生宣讲会,“宣讲会上介绍学校管理规范、课堂秩序良好、升学率也很不错,听完后就想着让女儿来这个学校读书。”吕先生说,通过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招生宣讲会,他和女儿商讨后决定申请到该校就读高中。
2018年4月下旬,吕先生的女儿参加了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第一批招生考试,于5月4日被录取为该校第一批2018年至2019年高一年级学生,并在5月11日按照学校要求,缴纳了全年度的全额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费用18.6万元左右。然而在缴费不久,吕先生和女儿无意中在网上查看到该校的负面信息报道。吕先生表示,看到这些后便开始有了担忧,立即决定为女儿取消就读计划,并在第一时间联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招生办,要求取消学位、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吕先生退费申请书
申请退费后与校方达成协议
但问及退费情况却屡遭拖延
吕先生向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提出退费申请后,校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意退款。“要求退款时发现,在缴费通知单上写着两周内申请退费要扣除四万元,我觉得这其实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吕先生说,自交费后两周内申请退费需要扣除四万元的学位费,他认为这条退费要求并不合理,但为了成功取消学位,他还是与校方达成了退费协议。
然而,吕先生表示他在2018年5月便申请退费且达成协议,但至今仍然没有收到退款。“校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称在走流程,一会儿说学校放假,一会儿又是财务人员回老家了。”吕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屡次联系校方询问退款进度,但每次回复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有种被别人耍无赖的感觉,从去年拖到今年,都快一整年了,我还一分钱没有收到。”吕先生表示校方并没有退款诚意,并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遭受到了侵犯。
律师:
校方未及时退款属违约
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吕先生与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达成退款协议,但迟迟没有收到退款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先生。他表示,该校同意退款后仍未及时退款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费。“根据相关合同及缴费单据等材料,吕先生女儿跟学校已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需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那根据合同,消费者享有申请退款的权利。而学校在收到退款申请且同意退款后,迟迟不予退款,属于违约。”同时,律师谭海波先生表示吕先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去起诉或仲裁,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
此外,律师谭海波先生表示吕先生申请退款时要求扣除四万元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采取“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律师谭海波先生认为,从该校的《缴费通知》等规定来看,无论当事人是否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缴费超过2周后就不再退款的规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因而有效力瑕疵。如双方对该条款的效力产生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校方:
不存在故意拖欠退款
目前退款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近日,关于吕先生与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的退费纠纷,记者也联系了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存在故意拖欠退款的行为,只是因特殊原因造成进程缓慢。“开始因为招生季、开学季很忙,后来又因为主管这个事情的相关工作人员请假回家了,所以过程慢了点。”
与此同时,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国际高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吕先生的退款事宜已正在办理,“之前没有办理是动作慢了,但现在已经在办理了,财务流程还要点时间,最多半个月吕先生就可以收到退款。”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吕先生的退款正在办理当中,大约两周内可以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