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东方爱翡翠,爱戴藏玩嗜如迷。家住汕头的陈小姐因对翡翠的痴迷,慕名从老家来深圳,想来看看有没有好珠宝可以入手。可是就算带上了便携仪器检测,也差点交了一笔巨额学费。
花66000买了三只假的翡翠手镯
4月20日,陈小姐在参观深圳珠宝展7A32号摊位时,被一个紫翡翠手镯吸引住了,手镯成色漂亮,表面非常光滑。
当时,现场摊位销售表示是天然翡翠A货,还向陈小姐表示有国家鉴定证书,保证是A货。陈小姐心动了,但作为业内人士,陈小姐也怀疑这么漂亮的翡翠是否有处理,她用便携仪器检测后发现没有问题,加上出于对商家检验证书的信任,现场带走了3个紫翡翠手镯,花了66000元。
陈小姐称,因为自己是帮两个朋友买的,为了确认翡翠是否是真的,她将手镯送去复检,发现有问题。
她再将手镯送到北京NGTC国家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这三个手镯是BC货,不仅如此,她发现当初商家给到手镯鉴定证书二维码也是扫不出内容的。
陈小姐自己送检后发现是假货
当初销售展示的鉴定证书
气愤的陈小姐立马联系了销售要求退货,销售表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和公司商量一下,此后就没有回复陈小姐。
老板避而不见 销售微信失联玩消失
4月23日,有另一位销售联系了陈小姐,退还给了她手镯的费用,但是他表示他并不是老板,只是摊位的负责人,这件事与他无关。陈小姐称,她购买的摊位蓝天翡翠是和另一家名为鸿润泽和田玉的商家一起合摆的摊,给她退款的是鸿润泽的摊主,他也一直强调卖假货和他没有关系。
陈小姐表示,虽然收到退款,但是蓝天翡翠的销售及老板一直回避问题,发信息不回,自己送去检测花的费用也不退还,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而她向当初摊位登记负责人以及和田玉商家咨询蓝天翡翠公司的相关信息,都避而不谈,只强调和他们没有关系。
奥一网致电参展商负责摊位登记的高先生,他表示因为这个事情他也很无奈,在事发后,高先生也已经积极协调陈小姐与商家的纠纷,如果陈小姐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申请调当时现场监控,走法律程序。当奥一网追问关于进驻摊位的是否有相应的审查方式,他避而不答,反复强调“这个东西不是我卖给她的,和我没有什么关系。”并表示,当时摊位上也有贴明,先鉴定后购买,如果有什么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并匆匆挂了电话。
珠宝商展审只需营业执照
据了解,此次深圳国际黄金珠宝玉石展览会珠宝展由亚洲博闻有限公司主办,博闻(广州)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奥一网联系到博闻广州展览公司深圳珠宝展负责人谭先生,他表示这件事情他有印象,事发后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从中积极协商了,也已经退款了。
谭先生称,作为承办方,他们会对参展单位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展会前也会和公司签订合同留底,如果交易中出现什么意外,公司也会根据合同、付款凭证、买卖双方的银行流水及之前留底的合同从中进行协商,如果有卖假货的行为,博闻也会根据留下的证据资料,追究相关摊位主的责任。至于合摆一个摊位的行为,谭先生表示,公司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但是他们也不能保证不出现有私自摆展位或者私自转租展位的行为发生。
律师意见:商家应增加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奥一网咨询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郑律师指出,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再次,参展商平台的提供者有义务审查参展商的资质,而不仅仅是工商营业执照,还需要审查是否具备相关的许可资质。如果因为平台的审查过失导致消费者损害的,平台也应当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于平台。
最后,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反应,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