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人才称号不能贴上“永久牌”标签,应有退出机制

2020-12-18 11:46作者:王诗堃来源:南方+编辑:许素霞
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18日,教育部在网站发布《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记者了解到,所谓“人才称号”,包括长江学者、青年长江、杰青、千人、青千,以及各省市的冠名人才等。近年来,对于“人才称号”的过度重视,使得高校中出现“唯帽子”论,长江和杰青仅工资收入甚至可以是普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的5到10倍。

对于上述《意见》的出台背景,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读说,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须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

具体举措上,《意见》要求要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包括“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意见》着重提到,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需标注入选年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读说,人才激励方面,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为此,《意见》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意见》出台后,在涉及高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应当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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