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破坏防疫,必须依法严惩

2021-06-09 09:37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又见瞒报!

又见瞒报!6月8日,在广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通报七例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案件,其中一例为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刑拘。

新闻一经发布,旋即在社交平台引发热烈讨论。广州防疫形势如此严峻,全城人都在竭力奋战,在这样的时候,还有人居然在多个场景反复隐瞒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这令人愤怒、不解甚至不齿。

首先要明确,在不知情状况下,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接触并不是罪过,即便是不幸感染,也依然是疫情的受害者。此番广州战疫中,社会各方面对诸多确诊病患的同情、宽慰和照顾,也在表明一座城市的温度。

但在局部疫情已经暴发、疫情防控指令已非常明确的背景中,依然试图躲闪、掩饰和隐瞒其疫区接触史,行为性质可谓截然不同。

从新闻通报中看到,该案例中祝某瞒报探视亲人经历,而被探视人员事后已确诊,事发区域疫情得以证实并已被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其本人在已出现症状后依然未向社区报告,多次向医院隐瞒行踪,且长时间在多个公共场所逗留,甚至还包括运动场馆。

当然,瞒报个案暴露出的城市防疫漏洞同样有待补上,对已被确诊人员的流调工作仍需要更为严密地执行。而对瞒报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对在这一瞒报案例中参与、助长瞒报行为的相关人员(比如是否存在先期确诊病例刻意隐瞒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等)进行惩处追责,都需要非常明确的执法和司法态度,从而给社会公众一个正确的行为指引。

全城都在跟新冠病毒拼速度,有的人却在跟城市防疫“躲猫猫”,类似举动消耗和破坏的,是整个社区甚至城市的公共安全,是在挑衅法律的权威。

就在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期间诸多热点问题进行权威释法,向社会明确包括瞒报在内多种行为的违法性,在既有法律规范层面,对各种不配合防疫要求、违反防疫纪律的做法表明了严肃的态度。

过去一年的疫情防控,社会的各项应对趋于成熟,包括立法的准备在内。早在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在并未完全战胜的新冠疫情面前,普通社会成员应当而且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决定第五条明确要求,在广东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都“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指挥、管理和安排,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义务”。而对于包括瞒报、不配合核酸检测、公然违背隔离纪律在内的诸种行为,地方立法的准备已经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并且提前给了所有社会成员一个非常严肃的提醒。

事实上,针对不同类型、性质的破坏防疫行为,执法部门给出的法律应对也展现出可贵的法治精神。在此番新闻通报的多起案例中,行为人因其各自的行为,分别被给予从治安行政处罚到刑事拘留的不同对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各异。这也表明,在疫情防控局势骤然紧张的状态中,现代城市治理的应对并未失了方寸,而依然注重证据的收集、遵守法律程序的约束,让不特定的普通公众,更加信奉秩序、规则和法治的力量。

瞒报应当被严惩,而且是以法治的程序和标尺来处理,这是全社会对“疫情防控越是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共同信念。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遵守防疫纪律、如实报告个人行踪和配合防疫安排,已经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责任,更是没有半点商量余地的法律义务。

无论是对普通公民个体,还是对城市的公共应急管理和信息披露,瞒报都是防疫大忌!美好家园需要合力守护,对于包括瞒报在内的个别干扰疫情防控行为,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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