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奥一新闻电商测评报道:相关乱象正在整改

2021-08-12 16:14浏览:{{read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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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告诉记者:关于购物节的乱象正在推进整改中;广东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则提供了相关投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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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各电商平台频繁“造节”,促销活动多不胜数。但在给予消费者实惠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问题。

奥一实测研究院历时三个月监测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电商平台,跟踪500余件商品,发现存在“价格随意变动” “先涨价后打折” “价保政策形同虚设”等众多乱象,侵犯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网购带来不少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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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分别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反映在购物节测评中发现的“商品价格乱象”与“顽疾”问题,并得到回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告诉记者:关于购物节的乱象正在推进整改中;广东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则提供了相关投诉指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行业快速崛起,然而由于行业早期的“自由生长”与粗放管理,在繁荣发展的背后,各种乱象频现、屡禁不止。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购物节的明争暗斗,让“价格促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亟需长效监管。

而此前,对于价格促销行为的监管主要散见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多年前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的脱节,难以针对性地规范日新月异的价格问题。

为了行业的规范发展,20201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并于2020121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第四章价格促销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包括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活动期限,折价、减价的基准,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折抵价款的具体办法等。

其中针对近年来促销活动中常出现的“模糊打折前价格”“先提价,再折价”等问题,《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经营者折价、减价,应该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这意味着商家必须明确折价、减价基准,企图通过表述上的“技巧”来模糊优惠力度,已不再被执法部门接受。

而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优惠券套路深”问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要求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优惠券的使用与计算需“透明化”,不能再让消费者“云里雾里”。

此外,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治理也提上了日程。今年7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对包括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较此前,此次修订对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处罚力度也越发严格,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将变得更强。

消委会:消费者遇“价格纠纷”可多渠道维权

近年来,由于促销活动过于密集,价格变动太频繁,“今天下单明天就降价”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吐槽自己“买贵了”。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了一项“价保”服务,如果买家在购买商品之后,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产品降价的,消费者可以申请差价返还。

但是,对于可享受“价保”服务的商品,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了吗?在一项消费者调查中,80后的黄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618期间以890.43元的价格买下攀升显示器,“后来发现它便宜了21元,想到京东有价保,就联系客服退了差价。”退完差价后黄女士犯起了嘀咕,“如果自己没有发现商品降价,那价保政策岂不是形同虚设?

亦有消费者反映,在网购中遇到商家不履行价保政策的情况,或以优惠券不计入“价保”范围为由,不予返还差价。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也能看到不少消费者遇到了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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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奥一新闻表示,如果商品购买页面带有保价标识,在规定的保价期内出现了商品降价商家却不予返还差价,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在自行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平台售后介入,提交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处理。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符合相关的保价政策,相关部门将会与平台和商家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如无法协商和解,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商品保价的具体时间段,以及涉及特殊营销活动时商品不参加保价的种种情况,以免购物后产生误解引发矛盾纠纷。

广东正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

面对种种乱象,除了督促平台自律、指引消费者合理维权外,相关部门也应及时“亮剑”,加强严格监管和积极引导,让电商行业的发展回归理性。

规范电商平台秩序,治乱是关键。为整治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以及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网剑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广东省正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通过实现建立完善的网络主体数据库、违法行为监测、电子固证、线索核查、数据交互、研判预警分析等功能,打造精准监测、转办线索灵便、取固证据高效、反馈研判及时的信息化平台,目前该项目正组织上线试运行。

同时,治乱仍需“治本”,若要强化监管压力,则需明确规定企业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透露,针对“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该局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督促平台加强对交易主体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加大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好缺陷产品召回、不合格商品下架等制度;组织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数据库,对121家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反馈了相关工作情况。

不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目前监管执法存在一定短板。首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认定未有相关法规制度。目前无论是营业执照登记还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都难以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更无法明确其应当背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其次,监管手段机制与平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平台经济涉及面很广,需要各部门协力推进,形成监管合力。针对平台经济的新特点,对一些目前还无法清楚把握的行为模式,依然需要保持谨慎监管。

电商平台顽疾的根除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需要多方的配合及监管措施的不断跟进,电商行业的规范化依旧任重道远。

监制:谢艳霞

策划:谢江涛 高春明

统筹:管玉慧

执行:林思思 管玉慧

测试团队:卢若情 林思思 张洁莹 黄缤 秦瑜娜 冯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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