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整体成效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相关情况。从2018年到2020年,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成效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共侦破14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三年审结涉黑案累计财产刑金额近9亿元。此外,发布会还通报了多起涉黑犯罪典型案例。
侦破14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岳向阳表示,三年间,广州市扫黑除恶战果稳居首位,共打掉涉黑组织32个、涉恶犯罪集团115个、涉恶犯罪团伙985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36件2521人,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73件3959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6人,移送司法机关240人;上述指标均列全省第一。
《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2018-2020)》(以下简称“综述”)显示,在广州市侦破的14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白云区最多,达21个,增城区、花都区、天河区侦破数量均超过15个,除各区外,刑警支队也侦破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州市作为超大型城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得涉农村黑恶犯罪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特点。《综述》显示,广州共计侦破涉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81个,在侦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占比超一半,达55.1%。其中,侦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涉农村占比高达78.1%,侦破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涉农村占比接近50%。涉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集中在把持基层政权、社会治安、建筑工程等领域,而涉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则主要集中在金融、社会治安、黄赌毒等利润回报丰厚、隐蔽性强的领域。

广州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涉农村占比
三年审结涉黑案累计财产刑金额近9亿元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是专项斗争的一个重要目标,通过“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回血再犯的能力。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涉恶资产38亿元,在全省率先创建了“1+5”犯罪财富调查机制,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检察机关通过提出精准财产刑建议等方式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财产3.6亿余元。广州两级法院共判处涉黑涉恶案件追缴违法所得和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达97.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审结涉黑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
此外,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涉黑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近9亿元,其中罚金、没收个人财产金额6亿余元,追缴违法所得金额2亿余元,有2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超800万元,其中罚金、没收个人财产金额近4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金额406万余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处财产刑金额
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这个15人涉黑组织领导者判22年
发布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通报了梁兆敏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判情况。
被告人梁兆敏等15人涉黑案经过了黄埔法院一审审理,广州中院二审审理,目前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梁兆敏在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非法从事高利贷款业务,纠集被告人苏伟光、麦润钊为其提供放贷资金;在放贷、收债过程中,被告人梁兆敏等人采取签订空白合同和授权文书、虚构借款及委托收款事实、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提起虚假诉讼、实施暴力和“软暴力”逼债等手段,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为了扩大势力、谋取更大利益,被告人梁兆敏入股或成立十余家公司,以公司名义运作,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梁兆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苏伟光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等地多次实施“套路贷”的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被告人梁兆敏的组织、领导下,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出资、物色被害人、考察被害人资产,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继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强行促成债权债务;有的负责财务,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委托书、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有的负责对借款人、担保人强行催收,对被害人质押、抵押、托管的资产进行管理、运营;有的通过涂写大字、打砸财物、跟踪贴靠、围追堵截、强占房屋等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被告人梁兆敏通过给予股份、发放工资、奖励分成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以给付“代理服务费”、“提成”等方式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软暴力”催收。该组织在被告人梁兆敏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侵占众多被害人的资金、房产、工业园、房地产项目等财产,犯罪对象涵盖个体户、商铺业主、大小公司,其中诈骗、敲诈勒索犯罪金额高达1.27亿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兆敏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法院综合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追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兆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判处罚金225万元;全案共责令退赔被害人7000余万元。
奥一新闻记者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