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洋品牌”营销,不误导不作假是底线

2021-12-09 15:38作者:周俊生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蒋清君
不崇洋媚外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问询函,要求正在申请IPO的家居公司慕思股份就其广告中出现的外国人形象说明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产品的关系;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对外宣传此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慕思是一家以研发生产“整套健康睡眠系统产品”为招牌的国内企业,这家企业长期以一位身着白衣、戴眼镜、花白胡子的外国老人作为广告标识,这名极具辨识度的外国人让很多人把他和慕思床垫联系在一起,不少消费者因此以为慕思是一家“洋品牌”。

慕思的这个广告,在消费者中引起了认知混乱。用“洋品牌”的形象来迷惑消费者,这在国内消费品市场上不算新鲜事,除了这种“洋广告”,还有在企业名称上带“洋味儿”的。如今,证监会的一纸问询函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证监会不是“消费者”,它用不着去买慕思的产品,在这件事上,它是按照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权限,对一个企业是否诚实守信提出了质疑。

按理说,慕思出现的问题是在广告上,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应该是广告法。2020年由全国人大修改的《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很显然,慕思长期以一个外国老人作为企业形象标识,很容易让中国消费者误认为慕思是外国品牌,从而构成了《广告法》所说的“引人误解”,慕思的这个广告实际上是“误导”了消费者,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证监会向慕思提出这个质疑之前,却一直未见对口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作出监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几十年前,国门刚刚打开的时候,外国企业产品对于中国消费者有很大吸引力,外国产品不仅以外观好看出尽风头,而且以质量上乘牢牢地吸引住了中国消费者。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事实上国内很多企业的产品与外国同类产品比较已经毫不逊色,很多外国品牌产品本身就是在中国本土生产的。但是,就像有些外地大闸蟹拿到阳澄湖里过一下水就冒充阳澄湖大闸蟹卖出高价一样,一些中国本土厂家千方百计给自己的产品贴上外国标签,这是一种自信心不足的表现,更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当然,作为生产厂家来说,在广告宣传中适当迎合消费者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地说,中国消费者中,不少人对外国产品仍然存在盲目崇拜,前几年引为笑话的中国旅游者在日本抢购马桶盖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证。中国企业的产品如果确实走出了国门,进入了国际市场,那么在广告中适度地营造一些“洋味儿”,使产品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注目,也未尝不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尊重事实,而且不能在消费者中产生把企业当成“洋品牌”的误解,否则就很容易构成造假、欺骗消费者的事实。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很显然,对于慕思来说,目前要做的,不仅是要认真回答证监会的问询,而且要以《广告法》作对照,重新审视企业广告,删除其中容易引人误解的内容,堂堂正正地经营好、宣传好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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