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罗云飞在辖区巡查时遇到原租户周女士求助,称其租住的房屋已于 1月25日退房,其多次找房东要求退还押金,但房东以其没有押金单为由而拒不退还。

接到求助后,网格员马上找房东了解情况,但因房东不在现场,于是致电房东并于周女士约好1月20日到楼栋长服务U站进行调解。
1月2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了楼栋长服务U站。经过了解,原来,由于周女士的押金条不见了,房东要求周女士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且五天后才能退还押金,由于周女士一时没听明白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双方在沟通上出现了误会。
了解事情原委后,网格员和楼栋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女士出具一份押金单遗失声明给房东,房东通过微信转账退还周女士押金2000元。


